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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獨一的上帝

我們心中相信,並用口宣告:只有一位單純的(1)、屬靈的(2)存有,我們稱之為上帝;衪永遠存在(3),無法測透(4),眼不能見(5),永不改變(6),無限(7),全能,全智(8),公義(9),良善(10),是眾善滿溢的源頭(11)。

(1) 弗4:6;申6:4;提前2:5;林前8:6

(2) 約4:24

(3) 賽40:28

(4) 羅11:33

(5) 羅1:20

(6) 瑪3:6

(7) 賽44:6

(8) 提前1:17

(9) 耶12:1

(10) 太19:17

(11) 雅1:17;林前29:10-12

 

第二條 認識上帝的方式

我們認識上帝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就是藉著宇宙的創造、保存和管理來認識上帝(1)。正如使徒保羅所說的那樣(羅1:20),宇宙的創造、保存和管理在我們面前正如一本絕妙的書籍。一切受造之物,無論大小,都如許多字符,引領我們思想上帝那看不見的屬性,就是衪永在的大能和神性。這些東西足以使人確信上帝的存在,使他們無可推諉。

 

其次,上帝藉著衪的聖言使我們更加清楚、完全地認識衪自身(2)。這就是說,我們今生凡是為了衪的榮耀和我們的救恩所必需的一切,都已經盡在其中。

(1) 詩19:2;弗4:6

(2) 詩19:8;林前12:6

 

第三條 上帝成文的聖言

我們相信:上帝的聖言的傳遞不是根據人的意志達成的,而是屬上帝的人根據聖靈的感動而說出來,正如使徒彼得所說的那樣(1)。後來,出於對我們和我們的救恩的特別關注,上帝吩咐祂的眾僕人,就是先知(2)與使徒(3),把衪所啟示的聖言筆之於書;並且上帝親自用衪自己的手指寫下律法中的兩塊法版(4)。因此,我們稱這種著述為聖經。

(1) 彼後1:21

(2) 出24:4;詩102:19;哈2:2

(3) 提後3:16;啟1:11

(4) 出31:18

 

第四條 聖經正典

我們相信:聖經包括兩個部分,即舊約和新約,這些是聖經正典,無可指摘。這些書卷在上帝的教會中就是如此稱呼的。

舊新約各卷書為:摩西五經,即《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記》;然後是《約書亞記》、《士師記》、《路得記》、《撒母耳記上》、《撒母耳記下》、《列王紀上》、《列王紀下》、《歷代志上》、《歷代志下》、《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以斯帖記》、《約伯記》、大衛的《詩篇》;所羅門三書,即《箴言》、《傳道書》和《雅歌》;四大先知書,即《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和《但以理書》;十二小先知書:《何西阿書》、《約珥書》、《阿摩司書》、《俄巴底亞書》、《約拿書》、《彌迦書》、《那鴻書》、《哈巴谷書》、《西番雅書》、《哈該書》、《撒迦利亞書》和《瑪拉基書》。

新約各卷書為:四福音書,即《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使徒行傳》;十四封保羅書信,即《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後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帖撒羅尼迦前書》、《帖撒羅尼迦後書》、《提摩太前書》、《提摩太后書》、《提多書》、《腓利門書》、《希伯來書》;七封其他書信,即《雅各書》、《彼得前書》、《彼得後書》、《約翰一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和《猶大書》;《啟示錄》。

 

第五條 聖經的尊榮和權威從何而來

我們唯獨接受這些書卷為聖經正典,為我們信仰的規範、根基和確證。我們毫不懷疑地相信這些書卷中所包含的一切,不僅僅是因為教會接受並認可它們,更是特別因為聖靈在我們的心中同證它們來自上帝,在這些書卷中就有證據證明它們來自上帝。因為即使瞎眼的人也能認識到其中所預言的事正在應驗。

 

第六條 聖經正典與旁經的不同

我們認為:聖經正典與旁經不同。旁經包括:《以斯拉續篇上》、《以斯拉續篇下》、《多比傳》、《猶滴傳》、《所羅門智訓》、《便西拉智訓》、《巴錄書》、《以斯帖補篇》、《三童歌》、《蘇撒拿傳》、《彼勒與大龍》、《瑪拿西禱詞》、《馬加比傳上》、《馬加比傳下》。教會可以閱讀這些書卷;如果其內容不違背聖經正典,也可以從中吸取教訓。但我們不可以從它們的見證來證實信仰或基督教的任何要義,它們絕沒有這樣的權威和效力;我們更不可因為它們的見證而貶損、轉移聖經正典的權威性。

 

第七條 聖經作為唯一真道標準的充分性

我們相信:聖經正典完全涵蓋了上帝的旨意,人在救恩方面當相信的一切都已經在聖經正典中有充分的教導(1)。既然上帝所吩咐我們的整個敬拜方式都已經記錄在聖經之中,因此,任何人,即使是使徒,教導與我們目前在聖經中所領受的相悖的東西都是非法的(2);正如使徒保羅所說的那樣,即使是“天上來的使者”也不可如此(3)。既然上帝吩咐對衪的聖言不可增加,也不可刪剪(4),很顯然,其中的教義在各個方面都是極其完美和全備的。

不管人怎樣聖潔,我們都不認為他們的著述與聖經(5)具有同樣的價值;我們也不應當認為習慣、群眾、古老、世代的傳承、決議、教令、法規與上帝的真理(6)具有同樣的價值。因為上帝的真理高於一切,因為所有的人本身都是虛謊的(7),比虛空還要虛空。使徒們教導我們這一無謬的準則:“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上帝的不是。” (8) 因此,我們全心拒絕一切不合乎這一準則(9)的教訓。同樣,“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10)。

(1) 羅15:4;約4:25;提後3:15-17;彼前1:1;箴30:5;啟22:18;約15:15;徒2:27

(2) 彼前4:11;林前15:2-3;提後3:14;提前1:3;約貳10

(3) 加1:8-9;林前15:2;徒26:22;羅15:4;彼前4:11;提後3:14

(4) 申12:32;箴30:6;啟22:18;約4:25

(5) 太15:3;17:5;可7:7;賽1:12;林前2:4

(6) 賽1:12;羅3:4;提後4:3-4

(7) 詩62:10

(8) 約壹4:1

(9) 加6:16;林前3:11;帖後2:2

(10)約貳10

 

第八條 上帝是一體,卻有三個位格

根據這一真理並上帝的聖言,我們相信獨一的上帝:一個本質(1),在一個本質中具有三個位格(2)。根據各個位格各自具有的不可傳遞的屬性,這三個位格具有真實的、永遠的不同。衪們分別是:聖父、聖子與聖靈(3)。聖父為一切有形與無形之事物的原因、初始和本源(4)。聖子是聖父之道(5)、智慧(6)與形象(7);聖靈是由聖父與聖子所發出(8)的永在的能力(9)。但是,上帝並不因此分為三個,因為聖經教導我們:聖父、聖子、聖靈每位都有衪們各自的位格,因屬性而有分別;雖然如此,這三個位格卻是獨一的上帝。由此證明聖父並非聖子,聖子亦非聖父;照樣,聖靈既非聖父,亦非聖子。雖然如此,這些位格如此分清,但不分開,也不互相混合;因為聖父並未取了肉身,聖靈也未如此,只有聖子(10)。聖父向來未有離開聖子,或離開聖靈。因為他們是同永遠與同本質的,無始無終,無先無後;因為在真理、能力、善良與恩慈上,衪們三者都是合一的。

(1) 賽43:10

(2) 約壹5:7

(3) 太28:19

(4) 林前8:6;西1:16

(5) 約1:1-2;啟19:13;箴8:12

(6) 箴8:12,22

(7) 西1:15;來1:3

(8) 約15:26;加4:6

(9) 太12:28

(10)腓2:6-7;加4:4;約1:14

 

第九條 聖經中三位一體的證據

這一切我們都是從聖經的見證、三個位格的運行,主要是從我們自己心中所感覺到的那些運行而得知。聖經中的諸般見證教導我們相信三位一體的上帝,這在舊約中有多處教導,我們不必一一列舉, 只是要小心甄別。在《創世記》1章26、27節:“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照我們的樣式造人,……於是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衪的形象造男造女。”又在《創世記》3章22節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從“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造人”這句說法來看,上帝不只是一個位格;又說“上帝創造”,乃是表明上帝的一體性。當然,衪並沒有說有幾位,這在舊約中多少有些不清楚,但在新約中卻是非常清楚。

因為主在約但河受洗時,聽到聖父的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1)此時聖子站在水中,聖靈以鴿子的形象顯現。這種形式也由基督吩咐為一切相信的人施行的洗禮中做出了規定:“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2)在《路加福音》中,天使迦百列對主的母親馬利亞如此說:“聖靈要降在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聖者要稱為上帝的兒子。”(3)同樣,保羅說:“願主耶穌的恩惠,上帝的慈愛並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同在。”(4)約翰說:“原來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聖父、聖言、聖靈,此三者乃為一。”(5)這些經文充分地教導我們上帝在其獨一的本質之內具有三個位格。雖然這一教義遠遠超出人的理解,但我們仍然由於上帝的聖言而相信,並期望以後在天上能夠得到完全的認識與福益(6)。

此外,我們必須遵守這三個位格分別向我們所施行的職分與工作。聖父藉其能力稱為我們的創造者(7);聖子藉其寶血稱為我們的救贖主(8);聖靈藉著住在我們心中稱為我們的成聖者(9)。

自從使徒時代以來,直到今天,真教會一向捍衛、持守三位一體的教義,反對猶太人、回教徒,以及一些偽基督徒與異端分子,如馬吉安(Marcion)、摩尼(Manes)、帕克西亞(Praxeas)、撒伯流(Sabellius)、

撒伯撒他(Sanosatenus)、亞流(Arius)等等,都被持守正統信仰的先輩們定為異端。

因此,在這一點上,我們甘願接受以下三大信經,即《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與《亞塔納修信經》;我們也願意接受古教父所贊同的與上述三大信經相吻合的一切教訓。

(1) 太3:16-17

(2) 太28:19

(3) 路1:35

(4) 林後13:13

(5) 約壹5:7

(6) 詩45:8;賽61:1

(7) 傳12:3;瑪2:10;彼前1:2

(8) 彼前1:2;約壹1:7;4:14

(9) 林前6:11;彼前1:2;加4:6;多3:5;羅8:9;約14:1

 

第十條 論耶穌基督是真實、永恆的上帝

我們相信:根據衪的神性,耶穌基督乃是上帝獨生的子(1),從永世受生(2),既非從有受造,亦非從無受造,因為假如那樣,衪就是一個受造者。衪與聖父同永恆(3)、同本質(4),是上帝榮耀的光輝、本體的真像(5),在凡事上與聖父同等(6)。衪是上帝的兒子,不是從衪取了我們人性時開始,乃是從永遠就是(7),正如聖經中諸般見證所共同教訓我們的那樣。摩西說:“上帝創造天地”(8);約翰說:萬物都是藉著“道”造的。約翰稱這“道”為上帝(9)。使徒保羅說:上帝藉著祂兒子創造諸世界(10);照樣,上帝藉著耶穌基督創造萬物(11)。既然衪被稱為上帝、道、上帝的兒子和耶穌基督,所以我們必須說當萬物藉著衪被造時(12),衪已經存在。因此,先知彌迦說,衪的根源從恆古、從太初就有(13)。使徒保羅也說,衪“無生之始,無命之終。”(14)因此,衪是真實、永恆、全能的上帝,是我們所祈求、敬拜、事奉的。

(1) 約2:18,49

(2) 約1:14;西1:15

(3) 約10:30;腓2:6

(4) 約1:2;17:5;啟2:6

(5) 來1:3

(6) 腓2:6

(7) 約8:23,58;9:35-37;徒8:37;羅9:5

(8) 創1:1

(9) 約1:3

(10)來1:2

(11)西1:16

(12)西1:16

(13)彌5:2

(14)來7:3

 

第十一條 聖靈是真實、永恆的上帝

我們相信並承認:聖靈永世由父(1)與子(2)發出,既非從有受造,亦非從無受造,亦非從聖父或聖子受生,乃是唯獨由聖父與聖子發出。在次序上,聖靈是三位一體上帝的第三位格,與聖父、聖子同本質、同尊嚴、同榮耀。正如聖經所教訓我們的那樣,聖靈乃是真實、永恆的上帝(3)。

(1) 詩33:6;約14:16

(2) 加4:6;羅8:9;約15:26

(3) 創1:2;賽48:16;61:1;徒5:3-4;28:25;林前3:16;6:19;詩139:7

 

第十二條 上帝的創造

我們相信:聖父按照衪所看為好的,藉著衪的道,就是衪的兒子(1),從無創造天地萬物。衪把本性、形狀、樣式以及服事其創造主的職份賜給每個受造物。如今,衪仍然藉著衪永遠的護理與無限的大能(2)來維繫並掌管萬物,使其服事人類(3),最終使人可以服事上帝(4)。

衪也創造了美好的天使(5),擔任衪的使者(6),並為選民效力(7)。其中有些天使從上帝造他們本有的美德墮落到永遠的滅亡中(8);其餘的天使,由於上帝的恩典(9),得以堅定不移,繼續處於原初的狀態中。魔鬼和邪靈如此敗壞,成為上帝與眾善的仇敵。牠們是殺人的,竭盡全力(10),時時窺探,要毀壞教會以及其中的各個信徒,並用各種詭計來毀滅一切(11);由於自身的邪惡,牠們當受永遠的刑罰,天天等候他們可怕的痛苦臨到(12)。因此,我們反對並恨惡撒督該人的錯謬(13),他們否定諸靈與

天使的存在;我們也拒絕摩尼教派的教訓,他們主張魔鬼出於他們自身,他們的邪惡出自他們的本性,並非出於敗壞的緣故。

(1) 創1:1;賽40:26;來3:4;啟4:11;林前8:6;約1:3;西1:16

(2) 來1:3;詩104:10;徒17:25

(3) 提前4:3-4;創1:29-30;9:2-3;詩104:14-15

(4) 林前3:22;6:20;太4:10

(5) 西1:16

(6) 詩103:20;34:8;148:2

(7) 來1:14;詩34:8

(8) 約8:44;彼後2:4;路8:31;猶6

(9) 太25:31

(10)彼前5:8;伯1:7

(11)創3:1;太13:25;林前2:11;11:3,14

(12)太25:41;路8:30,31

(13) 徒23:8 

 

第十三條 上帝的護理

我們相信:這同一位上帝,在創造萬有之後,並沒有放棄它們,也沒有把它們交付命運或偶然,而是按照祂聖潔的旨意統管它們(1)。所以,如果沒有上帝的指定(2),在這個世界上就沒有什麼事情發生。儘管如此,上帝既不是罪惡的創始者,也不能把所犯的罪惡歸咎於祂。因為上帝的能力與良善是如此偉大,不可測度,即使魔鬼和惡人施行不公義的事情的時候,上帝仍然是在以祂最卓越與最公義的方式(3),吩咐並施行祂的工作。因此,對於上帝所行的超出我們的理解的事,我們不可因為好奇之心而妄加測度,超出我們的能力所許可的範圍;我們當以極其謙卑和敬畏之心來尊崇上帝向我們所隱藏的公義的判斷(4),並以身為基督的門徒為滿足,只學習那些上帝在其聖經中向我們所顯明的事情,不可越過聖經所顯明的界限。

上帝護理的教義為我們提供了不可言諭的安慰,因為這教導我們沒有任何事情是因為偶然而臨到我們;相反,我們所遭遇的一切都是出於我們極其恩慈的天父的安排,祂慈父的關懷眷顧我們,一切受造之物都處於祂的權能之下(5),沒有我們天父的旨意(6),不管是我們的一根頭髮(因為它們都被數過),還是一隻麻雀,都不會落在地上。我們深信,上帝約束魔鬼和我們所有的仇敵,沒有上帝的旨意和許可,他們無法傷害我們。因此,我們拒絕伊比鳩魯派那可憎的錯謬,他們主張上帝什麼都不管,任憑萬事由偶然來決定。

(1) 約5:7;來1:3;箴16:4;詩104:9;139:2

(2) 雅4:15;伯1:21;王上22:20;徒4:28;撒上2:25;詩115:3;45:7;摩3:6;申19:5;箴21:1;詩105:25;賽10:5-7;帖後2:11;結14:9;羅1:28;創45:8;1:20;撒下16:10;創27:20;詩75:7-8;賽45:7;箴16:4;哀3:37-38;王上22:34,38;出21:23

(3) 太8:31,32;約3:8

(4) 羅11:33-34

(5) 太8:31;伯1:12;2:6

(6) 太10:29-30

 

第十四條 人的受造、墮落以及無能施行真善

我們相信:上帝用地上的塵土創造人,是按照祂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的(1),是善良、公義、聖潔的,在凡事上都能合乎上帝的旨意(2)。但是,他雖在尊榮之中,卻不自知,也不明白自己的高貴(3),反而聽從魔鬼的話語(4),甘心犯罪,從而使自己處於死亡和咒詛之下。因為他違背了他所領受的關乎生命的誡命(5),由於犯罪而使自身與上帝隔絕(6),唯獨上帝才是他的真生命;從而敗壞了他整個的性情,使自己當受身體與靈魂死亡的懲罰(7)。他既然在各個方面都變得如此邪惡、悖逆、敗壞,就喪失了他當初從上帝所領受的各樣卓越的恩賜(8),只有一小部分殘存(9),足以使他無可推諉(10);因為在我們裡面的光都已變為黑暗,正如聖經所教導我們的:“光照在黑暗中,黑暗卻不接受光。”(13)所以使徒約翰在此處稱人為“黑暗”。

因此,在人的自由意志方面,我們拒絕一切與此相悖的主張,因為人已經成為罪的奴僕(14),除非上天賜予,他自己是一無所有(15)。既然基督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 (16),這樣誰敢誇口說自己能行什麼善事呢?如果明白“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17),有誰能榮耀自己的意志呢?既然“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18),誰能高舉自己的知識呢?總之,如果明白“不是我們自己能承擔什麼

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上帝”(19),有誰敢提出什麼意見呢?因此,我們應當牢牢持守使徒保羅所說的:“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衪的美意”(20)。因為除了基督在人心中所成就的以外,人的意志和悟性都與上帝的旨意相悖,正如祂所教導我們的:“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21)。

(1) 創1:26;傳7:29;弗4:24

(2) 創1:31;弗4:24

(3) 詩49:21;賽59:2

(4) 創3:6,17

(5) 創1:3,7

(6) 賽59:2

(7) 弗4:18

(8) 羅5:12;創2:17;3:19

(9) 羅3:10

(10)徒14:16-17;17:27

(11)弗1:20,21;徒17:27

(12)弗5:8;太6:23

(13)約1:5

(14)賽26:12;詩篇94:11;約8:34;羅6:17;7:5,17

(15)約3:27;賽26:12

(16)約3:27;6:44,65

(17)羅8:7

(18)林前2:14;詩94:11

(19)林後3:5

(20)腓2:13

(21)約15:5

 

第十五條 人的原罪

我們相信:由於亞當的悖逆,原罪延及全人類(1)。這種原罪就是整個人性的敗壞,是一種遺傳性的疾病,甚至在母腹中的時候也受到了感染(2)。原罪在人心中如同毒根,生成各種各樣的罪(3)。它在上帝面前非常邪惡可憎,足以使全人類被定罪(4)。不管用什麼方法,都不能除去原罪,洗禮也

不能除掉原罪,因為罪總是從原罪這一可悲的源頭發出,正如水從泉源而出一樣。儘管上帝不再把原罪歸於祂的子民,使它們被定罪,而是藉著祂的恩典和憐憫赦免他們,但原罪仍然存在。這並不是說他們應當安於罪惡,而是說這種對自身的敗壞的認識應當促使信徒常常歎息,渴慕最終擺脫這一取死的身體(5)。因此,我們反對伯拉糾派的錯謬,他們主張罪只是來自模仿他人。

(1) 羅5:12;詩51:7;羅3:10;創6:3;約3:6;伯14:4

(2) 賽48:4;羅5:14

(3) 加5:19;羅7:8,10,13,17-18,20,23

(4) 弗2:3,5

(5) 羅7:18,24

 

第十六條 永世的揀選

我們相信:亞當所有的後裔都由於我們始祖的罪而墮落在沉淪和毀滅之中,上帝由此顯明祂既是慈愛的,也是公義的(1)。上帝是慈愛的,因為祂拯救並保守那些在祂永世的不變的計劃中,唯獨出於恩慈,絲毫不是因為他們的作為,而是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蒙揀選的所有人(2);上帝是公義的,祂任憑其餘的人自取墮落、沉淪(3)。

(1) 羅9:18,22-23;3:12

(2) 羅9:15-16;11:32;弗2:8-10;詩100:3;約壹4:10;申32:8;撒上12:22;詩115:5;瑪1:2;提後1:9;羅8:29;9:11,21;11:5-6;弗1:4;多3:4-5;徒2:47;13:48;提後2:19-20;彼前1:2;約6:27;15:16;17:9

(3) 羅9:17,18;提後2:20

 

第十七條 墮落之人的恢復

我們相信,我們極其恩惠的上帝,以祂那可敬佩的智慧與慈愛,看到人把自己拋擲到今世與靈命的死亡中,使自己完全陷於愁苦之中;儘管亞當顫抖著逃離(1)上帝的同在,上帝仍然按照祂自己的美意,尋求並安慰他,應許賜下祂自己的兒子,為女子所生,要打碎蛇的頭,並使他幸福(2)。

(1) 創3:8-9,19;賽65:1-2

(2) 來2:14;創22:18;賽7:14;約7:42;提後2:8;來7:14;創3:15;加4:4

 

第十八條 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

因此,我們認信:上帝藉著祂的聖先知之口(1)曉諭列祖的應許已經成就,因為祂在自己所定的時間,差派祂的獨生、永遠的兒子來到這個世界,“取了奴僕的形狀,成為人的樣式”(2),取了真正的人性,具有人性所具有的各樣軟弱,只是沒有罪(3),藉著聖靈的大能,而非通過任何人為的方式,在蒙福的童貞女馬利亞腹中成胎(4);不但取了人性的身體,也取了真正人的靈魂(5),從而成為真正的人。既然人的靈魂與身體都已失喪,要拯救這兩者,祂取了人的身體與靈魂乃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針對重洗派否定基督從其母親取了肉身,我們認信,基督取了人類兒女的血肉之體(6);按肉體說,是從大衛的後裔生的(7);也成為大衛的後裔(8);在童貞女馬利亞腹中成胎(9);為女人所生(10);是大衛的苗裔(11);出於耶西的枝子(12);是從猶大支派生的(13);按肉體說,出自猶太人(14);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因祂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15),凡事與祂的弟兄相似,只是沒有犯罪(16)。所以,祂實在是我們的以馬內利,即上帝與我們同在(17)。

(1) 賽11:1;路1:55;創26:4;撒下7:12;詩132:11;徒13:23

(2) 提前2:5;3:16;腓2:7

(3) 來2:14-15;4:15

(4) 路1:31,34-35

(5) 太26:38;約12:27

(6) 來2:14

(7) 徒2:30

(8) 詩132:11;羅1:3

(9) 路1:42

(10) 加4:4

(11) 耶33:15

(12) 賽11:1

(13) 來7:14

(14) 羅9:5

(15) 創22:18;撒下7:12;太1:1;加3:16

(16) 來2:15-17

(17) 賽7:14;太1:23

 

第十九條 基督位格中二性的合一與分別

我們相信:這是指聖子的位格與祂的人性不可分割地合為一體,聯在一起,既不是有兩個上帝的兒子,也不是有兩個位格,乃是二性合於一個單純的位格之中;然而每個屬性仍然保持自己的特性。因此,基督的神性始終不是受造性的,既無年歲的開始,也無生命的終了(1),充滿天地;同時,基督的人性也沒有失去自身的特性,而是仍然是受造物,有歲月的開始,具有有限性,並且保持真實肉身所具有的一切特性(2)。儘管由於復活,基督把不朽性給與了人性,但衪並未改變祂人性的真實性,而且我們的救恩與復活也要依靠祂的肉身的真實性。

但是,這兩大屬性是如此密切地結合在一個位格之內,即使祂的受死也沒有把二者分開。因此,當祂瀕臨死亡的時候交託在祂父手中的乃是真實的即將離開屬人的靈魂,離開祂的身體(3)。同時,祂的神性始終與人性聯合在一起,即使祂躺臥在墳墓中的時候也是如此;神性並沒有停止在祂裡面存在,正如在祂嬰兒時期一樣,不過是一時不那麼顯明而已。因此,我們認信,基督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人:祂既是藉著自己的大能勝過死亡的真正的上帝,也是由於祂肉身的軟弱而為我們受死的真正的人。

(1) 來7:3

(2) 林前15:13,21;腓3:21;太26:11;徒1:2,11;3:21;路24:39;約20:25,27

(3) 路23:46;太27:50

 

第廿條 上帝在基督裡顯明瞭祂的公義與慈愛

我們相信:完全慈愛與公義的上帝,差遣祂的兒子取了生發悖逆之舉的人性,為的是在同樣的人性中,通過祂所承受的極其慘烈的痛苦和受死作出補贖,承擔罪的刑罰(1)。因此,當上帝把我們的罪債歸在祂兒子的身上(2),並把祂的慈愛和美善傾注在我們身上的時候,顯明瞭祂在祂兒子身上所施行的公義。我們都是罪人,當被定罪。上帝唯獨出於完全的慈愛,賜下祂

的兒子,為我們受死,並使祂從死裡復活,使我們稱義(3),目的就在於使我們藉著基督得享不朽和永遠的生命。

(1) 來2:14;羅8:3,32-33

(2) 賽53:6;約1:29;約壹4:9

(3) 羅4:25

 

第廿一條 我們獨一的大祭司基督為我們作出的補贖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是按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用起誓被立為永遠的大祭司(1);祂代表我們,把自己呈獻在上帝的面前,藉著祂完美的補贖,平息上帝的憤怒(2),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獻祭和傾灑的寶血,洗除我們一切的罪,正如先知所預言的那樣。因為經上記著說:“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祂如羊被帶到宰殺之地,被列在罪犯之中”(3);祂被彼拉多定為罪犯,儘管衪一開始就聲稱祂是無辜的(4)。因此,“祂沒有搶奪的,祂償還”(5);“義的代替不義的”(6)。祂在身體和靈魂中承受了我們的罪所當受的可怕刑罰。因此,衪的“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7)。祂喊道:“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禰為什麼離棄我?”(8)。祂承受這些苦,都是為了使我們得赦免。

所以,我們當與保羅一起說:“我們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衪釘十字架”(9);“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衪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10)。在祂的創傷中,我們得著各種形式的安慰。要與上帝和好,我們唯一需要的就是基督的這一獻祭,一次獻上,就使得所有信徒都得以永遠完全(11)。我們無須在此之外尋求或發明其他任何方法。所以,祂被上帝的天使稱為“耶穌”,即“救主”,因為祂要把祂的子民從他們的罪惡中拯救出來(12)。

(1) 詩110:4;來5:10

(2) 西1:14;羅5:8-9;西2:14;來2:17;9:14;羅3:24;8:2;約15:3;徒2:14;13:28;約3:16;提前2:6

(3) 賽53:5,7,12

(4) 路23:22,24;徒13:28;詩22:16;約18:38;詩69:5;彼前3:18

(5) 詩69:5

(6) 彼前3:18

(7) 路22:44

(8) 詩22:2;太27:46

(9) 林前2:2

(10)腓3:8

(11)來9:25-26;10:14

(12) 太1:21;徒4:12

 

第廿二條 論我們因信耶穌基督而稱義

我們相信:為了使我們得到關於這個大奧秘的真知識,聖靈在我們心中生發正直的信心,使我們接受耶穌基督及其一切功德,得著他(1),在祂之外,別無所求(2)。因為凡為我們的得救所必需的一切,或是在耶穌基督裡,或是不在耶穌基督裡,所以那些藉著信心而得著耶穌基督的人,就在祂裡面得了完全的救恩(3)。因此,如果有人聲稱基督是不夠的,在祂之外還需要什麼,那就是極大的褻瀆;因為這就等於說基督只是一半的救主。

因此,我們當與保羅說:我們稱義是唯獨藉著信心,是藉著信心,不是藉著行為(4)。當然,說得清楚一些,我們不是說信心本身使我們稱義,因為信心只是一種工具,我們藉著信心接受基督為我們的義。耶穌基督就是我們的義,是祂把祂為我們並代表我們而做的一切功德和聖工都歸給我們(5)。信心是一種工具,使我們與基督聯合,享有祂的一切恩惠。基督的一切恩惠一旦成為我們的,要赦免我們的罪就綽綽有餘。

(1) 腓3:16-17;詩51:13;腓1:17-18;林前2:12

(2) 林前2:2;徒4:12;加2:21;耶23:6;林前1:30;耶31:10

(3) 太1:21;羅3:27;8:1,33

(4) 羅3:27;加2:6;彼前1:4-5;羅10:4

(5) 耶23:6;林前1:30;提後1:2;路1:77;羅3:24-25;4:5;詩32:1-2;腓3:9;多3:5;提後1:9

 

第廿三條 我們在上帝面前稱義的含義

我們相信:我們的救恩在於因著基督的緣故而罪得赦免,並在上帝面前稱義。正如大衛與保羅所教導我們的,在上帝面前,不是憑著行為,而是被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1)。保羅又說:“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2)。

因此,我們始終持守這一根基,將一切榮耀都歸給上帝(3),在祂面前謙卑自己,承認我們自己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既不敢信靠自己身上的任何東西,也不敢信靠我們自身的任何功德(4),唯獨仰望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順服(5)。當我們信靠基督的時候,祂的順服就成為我們的(6)。基督的順服足以遮蓋我們一切的罪孽,使我們坦然無懼地來到上帝面前(7);使我們的良心得自由,擺脫憂慮、威脅與恐懼的捆綁,不再像我們的祖宗亞當那樣,顫抖著企圖用無花果樹上葉子來遮掩自己(8)。確實,如果我們要靠自己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來到上帝面前,哪怕僅僅是稍稍依靠一點,我們就必 滅亡(9)。因此,人人都須像大衛那樣祈禱:“求禰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禰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10)。

(1)路1:77;西1:14;詩32:1-2;羅4:6-7

(2)羅3:23-24;徒4:12

(3)詩115:1;林前4:7;羅4:2

(4)林前4:7;羅4:2;林前1:29,31

(5)羅5:19

(6)來11:6-7;腓2:8;林後5:19;提前2:6

(7)羅5:1;腓3:12;約壹2:1

(8)創3:7

(9)賽33:14;申27:26;雅2:10

(10)詩130:3;太18:23-26;詩143:2;路16:15 

 

第廿四條 人的成聖與善行

我們相信,這種真信心既然來自聆聽上帝的話語和聖靈的工作(1),就確實使人重生,成為新人,使人過一種新生活(2),脫離罪的捆綁(3)。假如說這種使人稱義的信心,使人疏忽敬虔與聖潔的生活,乃是大錯特錯的(4)。相反,沒有這種信心,他們就絕不會出於對上帝的愛而作任何事,只是出於自愛或懼怕刑罰。因此,這種聖潔的信心,在人裡面不結果子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所說的不是虛假的信心(5),而是聖經中所說的“生發仁愛的信心”(6),就是激勵人行上帝在聖經中所吩咐的善行的信心。這些工作出自信心的善根,在上面前是善良、可喜悅的。它們之所以被分別為聖乃是藉著上帝的恩典,但是對於我們的稱義卻算不了什麼(7)。因為我們稱義乃是藉著在基督裡的信心,甚至在我們做任何善行之前就已經稱義了(8)。否則,它們就不是善行,正如在有好樹之前不會有好果子一樣(9)。

所以我們做善事,不是為了通過行善而建立功德,因為我們能建立什麼功德呢?我們所作的善事都是因為上帝向我們施恩,並不是我們向祂施恩(10),“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衪的美意”(11)。因此,我們當留意聖經中所說的,“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12)。

同時,我們並不否認上帝賞賜我們的善行,但這是因著上帝的恩典,祂給祂所賜下的諸般恩賜加上冠冕(13)。另外,雖然我們行善,但我們並不是靠善行得救(14);因為我們所做的一切都受到我們肉體的污染,都是當受上帝懲罰的(15)。即使我們能夠行善,只要上帝記念我們一個罪,就足以使上帝拒絕這些善行。因此,我們的一些善行,如果不是依賴我們的救主的受苦和受死所贏得的功德,都會使我們一直處於疑惑之中,忐忑不安,毫無把握,我們微弱的良心也要不斷地處於煩惱之中(16)。

(1) 彼前1:23;羅10:17;約5:24

(2) 帖前1:5;羅8:15;約6:29;西2:12;腓1:1,29;腓2:8

(3) 徒15:9;羅6:4,22;多2:12;約8:36

(4) 多2:12

(5) 多3:8;約15:5;來11:6;提前1:5

(6) 提前1:5;加5:6;多3:8

(7) 提後1:9;羅9:32;多3:5

(8) 羅4:4;創4:4

(9) 來11:6;羅14:23;創4:4;太7:17

(10)林前4:7;賽26:12;加3:5;帖前2:13

(11)腓2:13

(12)路17:10

(13)太10:42;25:34-35;啟3:12,21;羅2:6;啟2:11;約貳8;羅11:6

(14)腓2:9-10

(15)賽64:6

(16)賽28:16;羅10:11;哈2:4

 

第廿五條 禮儀律的廢止

我們相信,因著基督的到來(1),律法書中的禮儀律和預表已經停止,各種影子都已經成全,所以它們的應用必須在基督徒中廢止(2)。但其所包含的真理與精義仍然在耶穌基督裡存留在我們中間,它們都已經由衪成全。同時,我們仍從律法書與先知書中取用各種見證,在福音的真道上堅固我們自身(3),並根據上帝的旨意,誠實地規範我們的生活,榮耀上帝。

(1)羅10:4

(2)加5:2-4;3:1;4:10-11;西2:16-17

(3)彼後1:19

 

第廿六條 基督的代求

我們相信,除了獨一的中保和代言人那義者耶穌基督以外,我們沒有任何來到上帝面前的途徑(1)。耶穌基督正是為此而成為人,把神性與人性會合在一個位格之內,從而使我們得以擁有來到神聖的威嚴的上帝面前的途徑,否則這一途徑就會把我們排除在外。但是,父所安排的上帝與人之間的這位中保,絕不應因其威嚴而使我們恐懼,或使我們根據自己的幻想尋求其他中保(2)。因為不管是在天上,還是在地上,沒有任何受造物比耶穌基督更愛我們(3)。“衪本有上帝的形象,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4),凡事與衪的弟兄一樣。如果我們要尋求另一位愛我們的中保,我們能找到誰比衪更愛我們呢?衪甚至在我們還與祂為敵的時候,就已經為我們捨命(5)。如果我們要尋找一位有權能和尊嚴的,又有誰既坐在天父的右邊,還擁有天上地下一切的權柄呢(6)? 又有誰比上帝自己的獨一愛子更蒙上帝快快垂聽呢?

因此,這種以聖徒為中保的做法完全是出於不信,並不是尊榮聖徒,而是羞辱他們。從他們的著作來看,這些聖徒從來沒有這樣做,也沒有要求別人這樣做,相反,他們一直按照自己的本分拒絕這種做法(7)。我們也不可以自己不配為理由,因為我們向上帝祈禱不是基於自己的價值,而是完全因為主耶穌基督的卓越與價值(8)。藉著信心,祂的義成為我們的義。

因此,為要除去我們愚頑的恐懼與不信,使徒保羅就說:耶穌基督在凡事上“與衪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為此衪親自受苦,受試探,衪才能幫助那受試探的人”(9);使徒保羅又鼓勵我們說:“我們既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為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衪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10)。寫這封書信的同一位使徒還說:“我們既然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上帝面前”(11)。照樣,基督所擁有的既然是永遠不變的祭司職分,“凡靠著祂進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12)。

我們還要求什麼呢?因為基督親自說過:“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13)。既然上帝喜悅賜下祂的兒子為我們的代言人,我們為何還要尋找另外一位中保呢?我們不要捨棄祂而接受另外一位,也不可再去尋找另一位,卻一直無法找到基督。因為當上帝把基督賜給我們時,祂非常清楚我們都是罪人。

因此,根據基督的吩咐,我們藉著耶穌基督我們獨一的中保來求告在天上的父,正如在主禱文中所教導的;基督也向我們保證,我們奉祂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都必得著(17)。

(1) 提前2:5;約壹2:1;羅8:33

(2) 何13:9;耶2:13,33

(3) 約10:11;約壹4:10;羅5:8;腓3:19;約15:13

(4) 腓2:7

(5) 羅5:8

(6) 可16:19;西3:1;羅8:33;太11:27;28:18

(7) 徒10:26;14:15

(8) 但9:17-18;約16:23;腓3:12;徒4:12;林前1:31;腓2:18

(9) 來2:17,18

(10) 來4:14-16

(11) 來10:19,22

(12) 來7:24,25

(13) 約14:6

(14) 詩44:21

(15) 提前2:5;約壹2:1;羅8:33

(16) 路11:2

(17) 約4:17;16:23;14:13

 

第廿七條 大公基督教會

我們相信並承認一個大公或普世教會(1),是由真正的基督信徒所組成的聖會,他們都一直期盼在基督耶穌裡得享救恩,都被基督的寶血潔淨,並由聖靈使之成聖,從聖靈受印記。

基督是永遠的君王,假如沒有子民就不會如此(2)。因此,很顯然,這一教會從創世之初就已經存在,並且存續到世界的末了(3)。這一神聖教會得蒙上帝的保守和扶持,抵擋全世界的攻擊(4)。雖然這一教會有時顯得非常藐小,在人的眼中被視為烏有(5),正如在亞哈掌權的危險時期,上帝仍然為衪自己保守了七千人,他們都是未向巴力屈膝(6)。

此外,這一神聖教會並非局限於一個特定的地方、特定的人群,乃是分散在全世界。但是,藉著信心的大能,這一教會仍然是同心合意地聯合為一個整體,同被聖靈所感(8)。

(1) 賽2:2;詩46:5;102:14;耶31:36

(2) 太28:20;撒下7:16

(3) 路1:32-33;詩89:37-38;110:2-4

(4) 太16:18;約16:33;創22:17;提後2:19

(5) 路12:32;賽1:9;啟12:6,14;路17:21;太16:18

(6) 羅12:4;11:2,4;王上19:18;賽1:9;羅9:29

(7) 徒4:32

(8) 腓4:3-4

 

第廿八條 人人都當加入真教會

我們相信:既然這一神聖教會是那些得救之人的聚集,並且在她之外,別無救恩(1),所以,不管個人處境如何,任何人都不應當退出這一教會,在她之外自己生活(2)。所有人都有責任加入這一教會,與她聯合,保持教會的合一(3),順服其中的教義和勸懲,把自己的頸項置於耶穌基督的軛下(4)。作為同一身體的成員(5),彼此之間當根據上帝賜給各自的才能,使弟兄得造就。

更當確實遵守的是,所有信徒都有責任,根據上帝的聖言,將自己與那些不屬於教會的人分開(6),並且加入上帝在各處所設立的地方教會(7)。即使掌權者和國家法令反對,遭受死亡或其它身體方面的刑罰,也當如此。因此,那些退出真教會,或不加入真教會的人,都是違背上帝的吩咐而行事。

(1) 彼前3:20;珥2:32

(2) 徒2:40;賽52:11

(3) 詩22:23;腓4:3,12;來2:12

(4) 詩2:10-12;太11:29

(5) 腓4:12,16;林前12:12,等

(6) 徒2:40;賽52:11;林後6:17;啟18:4

(7) 太12:30;24:28;賽49:22;啟17:14

(8) 但3:17-18;6:8-10;啟14:14;徒4:17,19;17:7;18:13

 

第廿九條 區分真教會與假教會的標記

我們相信:我們應當慇勤並且謹慎地根據上帝的聖言分辨何謂真教會,因為世上所有的異端教派都自取教會之名。但是,我們在此處所說的並不是那些假冒偽善之人,他們在教會中與那些善良的信徒混在一起,表面上看來是在教會之中,但實際上並不屬於教會(1)。因此,我們所說的真教會的身體與交通,必須與那些自稱是教會的異端派別分別開來。

區別真教會的標記如下:是否在這教會中有純正的福音真道(2);基督所設立的聖禮是否在這教會中得到純正的施行(3);是否按教會法規懲處罪惡(4)。總之,就是凡事都是按照上帝的純正聖言而行,拒絕與之相悖的一切(5),承認耶穌基督是教會唯一的元首(6)。從這些標記可以確知一個教會是否是真教會,任何人都不得從這樣的真教會中分離出來。

關於真教會的肢體,可以用基督徒的標記,也就是真信心的標記來分辨:接受耶穌基督為獨一的救主(7);離棄罪惡,追求公義(8);熱愛真正獨一的真上帝和自己的鄰舍;既不偏左,也不偏右;把肉體及其邪情私慾釘死在十字架上(10)。但這並不是說他們本身就沒有極大的軟弱,但他們確實在自己的一生中天天藉著聖靈與自身的各種軟弱爭戰(11),不斷地以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寶血、受死、受難和順服為自己的避難所,唯獨在衪裡面他們才藉著信而罪得赦免(12)。

至於假教會,乃是更多地將權能和權威歸於自己和自己的規定,而不是歸於上帝的聖言(13),也不把自己順服在基督的軛下(14)。假教會不僅不按照基督的教訓施行聖禮,還按照自己所認為合適的加加減減。她依靠人過於依靠基督,迫害那些按照上帝的聖言聖潔度日(15),並且責備她的謬誤、貪婪和偶像崇拜的人(16)。這兩種教會各不相同,很容易分辨清楚。

(1) 太13:22;提後2:18-20;羅9:6

(2) 約10:27;腓2:20;徒17:11-12;西1:23;約8:47

(3) 太28:19;路22:19;林前11:23

(4) 太18:15-18;帖下3:14-15

(5) 太28:2;加1:6-8

(6) 腓1:22-23;約10:4-5,14

(7) 腓1:13;約17:20

(8) 約壹4:2

(9) 約壹3:8-10

(10) 羅6:2;加5:24

(11) 羅7:6,17;加5:17

(12) 西1:14

(13) 西2:18-19

(14) 詩2:3

(15) 啟12:4;約16:2

(16) 啟17:3,4,6

 

第三十條 教會的治理與職分

我們相信:此真教會必須按照我們的主在祂的聖言中所教導的屬靈原則來治理,就是說:必須有牧師傳講上帝的聖言,施行各種聖禮(1);同時,也必須有眾長老、執事和牧師一同組成教會治理會(2);正是藉著這些蒙恩之道,真敬虔得以保存,純正的教義在各處傳講,犯罪者也按照屬靈的方式受到處罰和約束(3);貧窮和痛苦的人也根據他們的需要得到救濟和安慰。藉著這些蒙恩之道,按照聖保羅在《提摩太前書》所規定的方式選舉有忠心的人,教會中各項事務就會規規矩矩地按照次序行(4)。

(1)腓4:11;林前4:1-2;林後5:20;約20:23;徒26:17-18;路10:16

(2)徒6:3;14:23

(3)太18:17;林前5:4-5

(4)提前3:1;多1:5

 

第三十一條 牧師、長老與執事

我們相信,傳講上帝聖言的牧師(1)、長老與執事(2)應當由教會求告主的名,按著聖經中吩咐的次序,由教會按照法定程序選舉產生。因此,人人都須注意,不可用不正確的方法私自擔任教會聖職,必須等候上帝所定的呼召他擔任聖職的時間(3),從而明確自己有個人蒙召的見證,確知確信自己的侍奉出於主。

至於傳講上帝的聖言的牧師,不管他們在哪裡,都擁有同樣的權威,因為他們是基督的僕人(4),而基督則是獨一的普世性的主教和教會獨一的元首(5)。

任何人都不可違背、輕看上帝設立的神聖的次序。因此,我們認為,為了他們的工作的緣故,人人都當高度敬重傳講上帝聖言的牧師和教會中的眾長老,盡量與他們和睦相處,不可私下抱怨,不可爭執嚷鬧(6)。

(1)提前5:22

(2)徒6:3

(3)耶23:21;來5:4;徒1:23;13:2

(4)林前4:1;3:9;林後5:20;徒26:16-17

(5)彼前2:25;5:4;賽61:1;腓1:22;西1:18

(6)帖前5:12,13;提前5:17;來13:17

 

第三十二條 教會規章與勸懲

同時我們相信:雖然那些治理教會的人為了維持教會整體而制定一些規章乃是有用和有益的,但他們應當特別謹慎,不要偏離我們唯一的主基督所設立的制度(1)。因此,我們反對一切引進教會崇拜,用以束縛、壓制人的良心的各種人為的杜撰和規章(2)。

因此,我們唯獨承認那些培育、保守教會的和諧,使所有人都順服上帝的規章。為了實現這一目的,根據上帝的聖言,在若干情況下,逐出教會或進行勸懲乃是必不可少的(3)。

(1)西2:6-7

(2)林前7:23;太15:9;賽29:13;加5:1;羅16:17-18

(3)太18:17;林前5:5;提前1:20

 

第三十三條 聖禮

我們相信恩惠的上帝,顧念我們的軟弱,為我們設立了聖禮,藉此印證衪對我們的諸般應許(1),作為上帝對我們的美意和恩典的保證,並且滋養、堅固我們的信心。上帝把聖禮與福音真道聯繫在一起,把祂藉著祂的聖言所表明的以及祂在我們心中的工作更好地呈獻給我們的感官,從而在我們心中確證祂所賜給我們的救恩,因為它們是上帝藉著聖靈的大能在我們心中所做的內在和無形之工的有形標誌和印記。所以,這些標記並非虛幻,毫無意義,欺騙我們。因為它們所代表的真正對像乃是耶穌基督,沒有耶穌基督就毫無意義可言(2)。

此外,我們以基督所設立的聖禮數目為滿足,就是只有兩個聖禮:洗禮與主耶穌基督的聖餐(3)。

(1)羅4:11;創9:13;17:11

(2)西2:11,17;林前5:7

(3)太26:36;28:19

 

第三十四條 洗禮

我們相信並承認耶穌基督為律法的總結(1),祂藉著流出祂的寶血終結了其他一切人用以贖罪或補罪的流血;並且祂既廢除了用血所立的割禮,就設立了洗禮來取代(2),使我們藉著洗禮被納入上帝的教會,與其他所有人和異教分離,目的就在於使我們完全屬於祂,佩戴祂的印記與旗幟,向我們見證我們永遠屬於我們恩慈的上帝和父。

因此,祂吩咐一切屬祂的人,要“奉父、子、聖靈的名”用清水受洗(3),藉此向我們表明:正如澆在身上的水洗除我們身體的污穢,當我們見到水灑在受洗者的身上時,基督的血也藉著聖靈的能力,撒往我們裡面的靈魂,潔淨我們靈魂的罪,使我們重生,從可怒之子,成為上帝的兒女(4)。這並不在於外部的水的功效,而是在於上帝的兒子所灑的寶血(5),祂就是我們的紅海,為了逃避法老—也就是魔鬼--的暴政,進入屬靈的迦南美地,我們必須穿越這紅海。

因此,牧師所施行的是有形的聖禮(6),但主賜給聖禮所表明的,即各樣的恩賜和無形的恩典;清洗、潔淨、滌盡我們靈魂的一切污穢與不義(7);更新我們的心靈,使之充滿主的安慰;使我們確信上帝父般的恩慈;使我們穿上新人,脫去舊人及其一切的作為(8)。

因此,我們相信,凡真心尋求永生的人,應當受洗一次,不必再重複(9),因為我們不能出生兩次。這洗禮的有效性不僅在水澆灌到我們身上並被我們領受之時,也貫穿我們整個的一生(10)。

因此,我們痛恨重洗派的謬論,他們不僅不滿足於一次領受的洗禮,還把信徒的嬰兒受洗定為有罪。我們相信信徒的嬰孩當受洗禮,打上聖約的印記(11),正如從前以色列人的孩童受割禮一樣(12),我們的孩子受洗也是基於同樣的應許。基督流血洗淨信徒的孩子的罪,不亞於洗淨成人的罪(13)。因此,他們應當領受基督為他們所設立的印記和聖禮,正如主在律法書中所吩咐的,在他們出生後,他們應當參與記念基督的受苦與受死的聖禮,為他們獻上一隻羊羔—這是耶穌基督的預表(14)。此外,割禮之對於猶太人,正如洗禮之對於我們的孩子一樣。因此,保羅稱洗禮為基督的割禮(15)。

(1)羅10:4

(2)西2:11;彼前3:21;林前10:2

(3)太28:19

(4)林前6:11;多3:5;來9:14;約壹1:7;啟1:6

(5)約19:34

(6)太3:11;林前3:5,7;羅6:3

(7)腓5:26;徒22:16;彼前3:21

(8)加3:27;林前12:13;腓4:22-24

(9)可16:16;太28:19;腓4:5;來6:2

(10)徒2:38;8:16

(11)太19:14;林前7:14

(12)創17:11-12

(13)西2:11-12

(14)約1:29;利:12:6

(15)西2:11

 

第三十五條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聖餐

我們相信並承認,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的確設立了聖餐這一聖禮(1),目的就在於滋養並扶持那些衪所重生的人,將他們納入衪的家中,就是衪的教會。

如今,那些重生之人的生命具有兩重性(2),一是屬肉體的、現世性的生命,這是他們第一次出生所得來的,與眾人一樣;另一方面就是屬靈與屬天的生命,這是上帝在他們第二次出生時賜給他們的(3),是由福音真道(4)、與基督的身體聯合中產生的;這一生命與眾不同,乃是特別賜給上帝的選民的(5)。同樣,為維繫我們肉體性的、地上的生命,上帝一直賜給我們地上的食物,這食物是眾人同樣具有的,正如眾人都有同樣的生命一樣。但是,為了維繫信徒才有的屬靈與屬天的生命,衪就賜給我們從天上降下的生命之糧,就是耶穌基督(6)。當信徒吃喝祂,也就是藉著聖靈所賜給的信心領受祂的時候,祂就滋養並堅固他們屬靈的生命(7)。

為要向我們表明這種屬靈的屬天的食物,基督就用世上的有形的餅來表徵衪的身體,用酒來表徵衪的寶血(8)。祂用這餅酒向我們證實,我們確實是用雙手來領受這一聖禮,用我們的嘴來吃喝餅酒,使我們的生命得到滋養,同樣我們也藉著信心,就是我們靈魂的手與嘴,在我們的靈魂中確確實實地領受我們獨一的救主基督的身體和寶血,目的就在於使我們的靈命得到扶持(9)。

現在,確確實實,毫無疑問,耶穌基督吩咐我們善用祂所設立的聖禮,這一吩咐並不是徒然的,因為祂在我們心中做成祂藉著這些標誌所代表的一切,儘管做成的方式超出我們的理解,是我們無法完全明白的,正如聖靈的運行是隱藏的,是我們無法完全明白的一樣。同時, 我們說我們所吃所喝的乃是基督的真身體和真寶血,這種說法也不是錯謬的(10)。但是,我們吃喝基督的身體與寶血,並不是用嘴,而是通過信心藉著聖靈吃喝。因此,儘管基督一直在天上坐在祂父的右邊(11),但衪並沒有因此就不再使我們藉著信心享用祂。這一筵席是屬靈的筵席,基督在這筵席中把祂自己和一切恩惠都傳遞給我們,使我們在其中享用祂自己,也享用祂通過受苦和受死而贏得的各種功德(12),使我們可憐的得不到安慰的靈魂通過吃祂的身體而得到滋養、堅固和安慰,通過喝祂的寶血而得到復興和更新(13)。

此外,儘管餅酒與其所代表的有關,但並不是所有的人都領受二者。不敬畏上帝的人領受這聖禮而被定罪(14),他並沒有領受聖餐的真諦。正如猶大與行邪術的西門確實都領受了聖餐,但並未領受聖餐所表徵的基督,唯獨信徒才與基督有份。

最後,我們是在上帝的子民的聚會中用謙卑、敬畏的心領受這一聖禮(15),用感恩的心來記念我們的救主基督的受死,從中告白我們的信心和基督徒的敬虔。因此,如果事先沒有正確地省察自己,任何人都不可來到主的桌前,免得吃這餅,喝這杯,招惹上帝對他的審判(16)。總之,我們用此聖禮激勵自己以火熱之心愛上帝,愛我們的鄰舍。

所以,我們拒絕一切混雜與可惡的發明,就是人所添加並攙雜在其中的褻瀆聖禮的一切;並且重申,我們當以基督及使徒教導我們的聖禮為滿足,按照他們所講說的方式來講說聖餐之事。

(1) 太26:26;可14:22;路22:19;林前11:23-25

(2) 約3:6

(3) 約3:5

(4) 約5:23,25

(5) 約壹5:12;約10:28

(6) 約6:32-33,51

(7) 約6:63

(8) 可6:26

(9) 林前10:16-17;腓3:17;約6:35

(10) 約6:55-56;林前10:16

(11) 徒3:21;可16:19;太26:11

(12) 太26:26,等;路22:19-20;林前10:2-4

(13) 賽55:2;羅8:22-23

(14) 林前11:29;林後6:14-15;林前2:14

(15) 徒2:42;20:7

(16) 林前11:27-28

 

第三十六條 執政官

我們相信,我們恩慈的上帝,由於人類的敗壞就設定了君王、諸侯和各級執政官(1),使人按照特定的律法與政策來管理世界,以便約束人的放蕩,使凡事規規矩矩按照次序行。因此,上帝把寶劍賜給執政掌權者,為要懲惡揚善。他們的職分不僅是要關注國家的和平,也要保護教會的侍奉,清除、防止一切偶像崇拜和虛假宗教(2),從而摧毀敵基督的國度,促進基督的國度。因此,他們必須扶持福音真道在各處廣傳,使上帝受到所有人的尊崇和敬拜,正如上帝在聖經中所吩咐的那樣。

此外,不管具有什麼身份、資格和條件,人人都有責任順服各級執政官(3),向他們納稅(4),給與他們適當的尊敬,凡事只要不違背上帝的聖言,就當順服他們(5);在禱告中為他們代求,懇求上帝在他們所行的各個方面掌管並引導他們,好使我們可以用敬虔、誠實的方式享受和平、安寧的生活(6)。

因此我們憎惡重洗派以及煽動叛亂之人的謬論。同時,我們也憎惡一切否定各種在上的權威和執政官,顛覆司法次序(7),主張凡物共有,攪擾上帝在人間所設立的禮儀和美好次序之人的謬論(8)。 

(1)出18:20,等;羅13:1;箴8:15;耶21:12;22:2-3;詩82:1,6;101:2;申1:15-16;16:18;17:15;但2:21,37;5:18

(2)賽49:23,25;王上15:12;王下23:2-4

(3)多3:1;羅13:1

(4)可12:17;太17:24

(5)徒4:17-19;5:29;何5:11

(6)耶29:7;提前2:1-2

(7)彼後2:10

(8)猶8,10

 

第三十七條 最後的審判

最後,我們相信:根據上帝的聖言,當主所命定的時間(所有人都不知道)來到,被選之人的數目添滿,那時,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要從天降臨,以肉體和可見的形式,正如祂升天時一樣(2),大有榮耀和威嚴地來審判活人死人(3),用火焰焚燒這個舊世界,使其潔淨(4)。那時,所有人都要親自來到這個大審判官面前,從世界之初到世界末了所存在的男女、孩童(5),都要被天使長的聲音和上帝的角聲召喚(6)。因為一切死了的人要從地上復活,他們的靈魂要與他們以前活著時所有的身體聯合(7)。至於那些還活著的人,他們不會再像其他人一樣死去,而是在眨眼之間被改變,從會朽壞的變為不朽壞的(8)。

那時案卷(就是人的良心)就會展開,那些死了的人要按著他們在這個世界上所行的善惡之事受審判(9)。所有人都要為所說的每一句閒話交帳,就是世人僅僅算為娛樂和笑話的(10)。那時,人所有的隱秘和虛偽都要暴露出來,展現在眾人的面前(11)。

因此,對於惡人和不敬畏上帝的人而言,一想到這一審判就會感到恐怖和可怕(12);但是,對於義人和選民而言,這個審判卻是讓人極其喜歡,並且大得安慰。因為那時他們的拯救達於完全,他們要在那裡領受他們所經歷的勞苦的成果(13)。他們的無辜要被眾人知道,並且他們要看見惡人受到上帝極其可怕的報應(14)。這些惡人就是那些在這個世界上用極其殘酷的方式逼迫、壓制、折磨他們的人(15)。他們要被自己的良心的見證定罪(16)。既然已經不朽,就要在不滅的火中受煎熬(17),這火是為魔鬼和他的眾使者預備的(18)。

相反,那信實和蒙揀選的人要得到榮耀和尊貴為冠冕(19);上帝的兒子要在父上帝和蒙揀選的天使面前承認他們的名(20);他們一切的眼淚都要被擦乾(21);他們的事業,就是現今被眾多審判官與執政官定為異端與不敬虔的事業,那時就會顯明為是上帝之子的事業(22)。主要按照祂自己的恩典賞賜他們,使他們得著人心從未想到的榮耀(23)。

因此,我們極其盼望那大日的來臨,好叫我們完全享受上帝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所賜給我們的諸般應許(24)。阿們!

“主耶穌啊,我願禰來!”(啟22:20)。

(1) 太24:36;25:13;帖前5:1-2;啟6:11;徒1:7;彼後3:10

(2) 徒1:11

(3) 帖後1:7-8;徒17:31;太24:30;25:31;猶15;彼前4:5;提後4:1里

(4) 彼後3:7,10;帖後1:8

(5) 啟20:12-13;徒17:31;來6:2;9:27;林後5:10;羅14:10

(6) 林前15:42;啟20:12-13;帖前4:16

(7) 約5:28-19;6:54;但12:2;伯19:26-27

(8) 林前15:51-53

(9) 啟20:12-13;林前4:5;羅14:11-12;伯34:11;約5:24;但12:2;詩62:13;太11:22;23:33;約5:29;羅2:5-6;林後5:10;來6:2;9:27

(10)羅2:5;猶15;太12:36

(11)林前4:5;羅2:1-2,16;太7:1-2

(12)啟6:15-16;來10:27

(13)路21:28;約壹3:2;4:17;啟14:7;帖後1:5-7;路14:14

(14)但7:26

(15)太25:46;帖後1:6-8;瑪4:3

(16)羅2:15

(17)啟21:8;彼後2:9

(18)瑪4:1;太25:41

(19)太25:34;13:43

(20)太10:32

(21)賽25:8;啟21:4

(22)賽66:5

(23)賽64:4;林前2:9

(24)來10: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