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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独一的上帝

我们心中相信,并用口宣告:只有一位单纯的(1)、属灵的(2)存有,我们称之为上帝;衪永远存在(3),无法测透(4),眼不能见(5),永不改变(6),无限(7),全能,全智(8),公义(9),良善(10),是众善满溢的源头(11)。

(1) 弗4:6;申6:4;提前2:5;林前8:6
(2) 约4:24
(3) 赛40:28
(4) 罗11:33
(5) 罗1:20
(6) 玛3:6
(7) 赛44:6
(8) 提前1:17
(9) 耶12:1
(10) 太19:17
(11) 雅1:17;林前29:10-12

 

第二条 认识上帝的方式

我们认识上帝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就是藉着宇宙的创造、保存和管理来认识上帝(1)。正如使徒保罗所说的那样(罗1:20),宇宙的创造、保存和管理在我们面前正如一本绝妙的书籍。一切受造之物,无论大小,都如许多字符,引领我们思想上帝那看不见的属性,就是衪永在的大能和神性。这些东西足以使人确信上帝的存在,使他们无可推诿。

 

其次,上帝藉着衪的圣言使我们更加清楚、完全地认识衪自身(2)。这就是说,我们今生凡是为了衪的荣耀和我们的救恩所必需的一切,都已经尽在其中。

(1) 诗19:2;弗4:6
(2) 诗19:8;林前12:6

 

第三条 上帝成文的圣言

我们相信:上帝的圣言的传递不是根据人的意志达成的,而是属上帝的人根据圣灵的感动而说出来,正如使徒彼得所说的那样(1)。后来,出于对我们和我们的救恩的特别关注,上帝吩咐祂的众仆人,就是先知(2)与使徒(3),把衪所启示的圣言笔之于书;并且上帝亲自用衪自己的手指写下律法中的两块法版(4)。因此,我们称这种著述为圣经。

(1) 彼后1:21
(2) 出24:4;诗102:19;哈2:2
(3) 提后3:16;启1:11
(4) 出31:18

 

第四条 圣经正典

我们相信:圣经包括两个部分,即旧约和新约,这些是圣经正典,无可指摘。这些书卷在上帝的教会中就是如此称呼的。

旧新约各卷书为:摩西五经,即《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然后是《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撒母耳记上》、《撒母耳记下》、《列王纪上》、《列王纪下》、《历代志上》、《历代志下》、《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约伯记》、大卫的《诗篇》;所罗门三书,即《箴言》、《传道书》和《雅歌》;四大先知书,即《以赛亚书》、《耶利米书》、《以西结书》和《但以理书》;十二小先知书:《何西阿书》、《约珥书》、《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约拿书》、《弥迦书》、《那鸿书》、《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和《玛拉基书》。

新约各卷书为:四福音书,即《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和《约翰福音》;《使徒行传》;十四封保罗书信,即《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希伯来书》;七封其他书信,即《雅各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一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和《犹大书》;《启示录》。

 

第五条 圣经的尊荣和权威从何而来

我们唯独接受这些书卷为圣经正典,为我们信仰的规范、根基和确证。我们毫不怀疑地相信这些书卷中所包含的一切,不仅仅是因为教会接受并认可它们,更是特别因为圣灵在我们的心中同证它们来自上帝,在这些书卷中就有证据证明它们来自上帝。因为即使瞎眼的人也能认识到其中所预言的事正在应验。

 

第六条 圣经正典与旁经的不同

我们认为:圣经正典与旁经不同。旁经包括:《以斯拉续篇上》、《以斯拉续篇下》、《多比传》、《犹滴传》、《所罗门智训》、《便西拉智训》、《巴录书》、《以斯帖补篇》、《三童歌》、《苏撒拿传》、《彼勒与大龙》、《玛拿西祷词》、《马加比传上》、《马加比传下》。教会可以阅读这些书卷;如果其内容不违背圣经正典,也可以从中吸取教训。但我们不可以从它们的见证来证实信仰或基督教的任何要义,它们绝没有这样的权威和效力;我们更不可因为它们的见证而贬损、转移圣经正典的权威性。

 

第七条 圣经作为唯一真道标准的充分性

我们相信:圣经正典完全涵盖了上帝的旨意,人在救恩方面当相信的一切都已经在圣经正典中有充分的教导(1)。既然上帝所吩咐我们的整个敬拜方式都已经记录在圣经之中,因此,任何人,即使是使徒,教导与我们目前在圣经中所领受的相悖的东西都是非法的(2);正如使徒保罗所说的那样,即使是“天上来的使者”也不可如此(3)。既然上帝吩咐对衪的圣言不可增加,也不可删剪(4),很显然,其中的教义在各个方面都是极其完美和全备的。

不管人怎样圣洁,我们都不认为他们的著述与圣经(5)具有同样的价值;我们也不应当认为习惯、群众、古老、世代的传承、决议、教令、法规与上帝的真理(6)具有同样的价值。因为上帝的真理高于一切,因为所有的人本身都是虚谎的(7),比虚空还要虚空。使徒们教导我们这一无谬的准则:“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上帝的不是。” (8) 因此,我们全心拒绝一切不合乎这一准则(9)的教训。同样,“若有人到你们那里,不是传这教训,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10)。

(1) 罗15:4;约4:25;提后3:15-17;彼前1:1;箴30:5;启22:18;约15:15;徒2:27
(2) 彼前4:11;林前15:2-3;提后3:14;提前1:3;约贰10
(3) 加1:8-9;林前15:2;徒26:22;罗15:4;彼前4:11;提后3:14
(4) 申12:32;箴30:6;启22:18;约4:25
(5) 太15:3;17:5;可7:7;赛1:12;林前2:4
(6) 赛1:12;罗3:4;提后4:3-4
(7) 诗62:10
(8) 约壹4:1
(9) 加6:16;林前3:11;帖后2:2
(10)约贰10

 

第八条 上帝是一体,却有三个位格

根据这一真理并上帝的圣言,我们相信独一的上帝:一个本质(1),在一个本质中具有三个位格(2)。根据各个位格各自具有的不可传递的属性,这三个位格具有真实的、永远的不同。衪们分别是:圣父、圣子与圣灵(3)。圣父为一切有形与无形之事物的原因、初始和本源(4)。圣子是圣父之道(5)、智慧(6)与形象(7);圣灵是由圣父与圣子所发出(8)的永在的能力(9)。但是,上帝并不因此分为三个,因为圣经教导我们:圣父、圣子、圣灵每位都有衪们各自的位格,因属性而有分别;虽然如此,这三个位格却是独一的上帝。由此证明圣父并非圣子,圣子亦非圣父;照样,圣灵既非圣父,亦非圣子。虽然如此,这些位格如此分清,但不分开,也不互相混合;因为圣父并未取了肉身,圣灵也未如此,只有圣子(10)。圣父向来未有离开圣子,或离开圣灵。因为他们是同永远与同本质的,无始无终,无先无后;因为在真理、能力、善良与恩慈上,衪们三者都是合一的。

 

第九条 圣经中三位一体的证据

这一切我们都是从圣经的见证、三个位格的运行,主要是从我们自己心中所感觉到的那些运行而得知。圣经中的诸般见证教导我们相信三位一体的上帝,这在旧约中有多处教导,我们不必一一列举, 只是要小心甄别。在《创世记》1章26、27节:“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照我们的样式造人,……于是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衪的形象造男造女。”又在《创世记》3章22节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从“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造人”这句说法来看,上帝不只是一个位格;又说“上帝创造”,乃是表明上帝的一体性。当然,衪并没有说有几位,这在旧约中多少有些不清楚,但在新约中却是非常清楚。

因为主在约但河受洗时,听到圣父的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1)此时圣子站在水中,圣灵以鸽子的形象显现。这种形式也由基督吩咐为一切相信的人施行的洗礼中做出了规定:“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2)在《路加福音》中,天使迦百列对主的母亲马利亚如此说:“圣灵要降在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圣者要称为上帝的儿子。”(3)同样,保罗说:“愿主耶稣的恩惠,上帝的慈爱并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同在。”(4)约翰说:“原来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圣父、圣言、圣灵,此三者乃为一。”(5)这些经文充分地教导我们上帝在其独一的本质之内具有三个位格。虽然这一教义远远超出人的理解,但我们仍然由于上帝的圣言而相信,并期望以后在天上能够得到完全的认识与福益(6)。

此外,我们必须遵守这三个位格分别向我们所施行的职分与工作。圣父藉其能力称为我们的创造者(7);圣子藉其宝血称为我们的救赎主(8)(1) 赛43:10
(2) 约壹5:7
(3) 太28:19
(4) 林前8:6;西1:16
(5) 约1:1-2;启19:13;箴8:12
(6) 箴8:12,22
(7) 西1:15;来1:3
(8) 约15:26;加4:6
(9) 太12:28
(10)腓2:6-7;加4:4;约1:14

;圣灵藉着住在我们心中称为我们的成圣者(9)。

自从使徒时代以来,直到今天,真教会一向捍卫、持守三位一体的教义,反对犹太人、回教徒,以及一些伪基督徒与异端分子,如马吉安(Marcion)、摩尼(Manes)、帕克西亚(Praxeas)、撒伯流(Sabellius)、

撒伯撒他(Sanosatenus)、亚流(Arius)等等,都被持守正统信仰的先辈们定为异端。

因此,在这一点上,我们甘愿接受以下三大信经,即《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与《亚塔纳修信经》;我们也愿意接受古教父所赞同的与上述三大信经相吻合的一切教训。

(1) 太3:16-17
(2) 太28:19
(3) 路1:35
(4) 林后13:13
(5) 约壹5:7
(6) 诗45:8;赛61:1
(7) 传12:3;玛2:10;彼前1:2
(8) 彼前1:2;约壹1:7;4:14
(9) 林前6:11;彼前1:2;加4:6;多3:5;罗8:9;约14:1

 

第十条 论耶稣基督是真实、永恒的上帝

我们相信:根据衪的神性,耶稣基督乃是上帝独生的子(1),从永世受生(2),既非从有受造,亦非从无受造,因为假如那样,衪就是一个受造者。衪与圣父同永恒(3)、同本质(4),是上帝荣耀的光辉、本体的真像(5),在凡事上与圣父同等(6)。衪是上帝的儿子,不是从衪取了我们人性时开始,乃是从永远就是(7),正如圣经中诸般见证所共同教训我们的那样。摩西说:“上帝创造天地”(8);约翰说:万物都是藉着“道”造的。约翰称这“道”为上帝(9)。使徒保罗说:上帝藉着祂儿子创造诸世界(10);照样,上帝藉着耶稣基督创造万物(11)。既然衪被称为上帝、道、上帝的儿子和耶稣基督,所以我们必须说当万物藉着衪被造时(12),衪已经存在。因此,先知弥迦说,衪的根源从恒古、从太初就有(13)。使徒保罗也说,衪“无生之始,无命之终。”(14)因此,衪是真实、永恒、全能的上帝,是我们所祈求、敬拜、事奉的。

(1) 约2:18,49
(2) 约1:14;西1:15
(3) 约10:30;腓2:6
(4) 约1:2;17:5;启2:6
(5) 来1:3
(6) 腓2:6
(7) 约8:23,58;9:35-37;徒8:37;罗9:5
(8) 创1:1
(9) 约1:3
(10)来1:2
(11)西1:16
(12)西1:16
(13)弥5:2
(14)来7:3

 

第十一条 圣灵是真实、永恒的上帝

我们相信并承认:圣灵永世由父(1)与子(2)发出,既非从有受造,亦非从无受造,亦非从圣父或圣子受生,乃是唯独由圣父与圣子发出。在次序上,圣灵是三位一体上帝的第三位格,与圣父、圣子同本质、同尊严、同荣耀。正如圣经所教训我们的那样,圣灵乃是真实、永恒的上帝(3)。

(1) 诗33:6;约14:16
(2) 加4:6;罗8:9;约15:26
(3) 创1:2;赛48:16;61:1;徒5:3-4;28:25;林前3:16;6:19;诗139:7

 

第十二条 上帝的创造

我们相信:圣父按照衪所看为好的,藉着衪的道,就是衪的儿子(1),从无创造天地万物。衪把本性、形状、样式以及服事其创造主的职份赐给每个受造物。如今,衪仍然藉着衪永远的护理与无限的大能(2)来维系并掌管万物,使其服事人类(3),最终使人可以服事上帝(4)。

衪也创造了美好的天使(5),担任衪的使者(6),并为选民效力(7)。其中有些天使从上帝造他们本有的美德堕落到永远的灭亡中(8);其余的天使,由于上帝的恩典(9),得以坚定不移,继续处于原初的状态中。魔鬼和邪灵如此败坏,成为上帝与众善的仇敌。牠们是杀人的,竭尽全力(10),时时窥探,要毁坏教会以及其中的各个信徒,并用各种诡计来毁灭一切(11);由于自身的邪恶,牠们当受永远的刑罚,天天等候他们可怕的痛苦临到(12)。因此,我们反对并恨恶撒督该人的错谬(13),他们否定诸灵与

天使的存在;我们也拒绝摩尼教派的教训,他们主张魔鬼出于他们自身,他们的邪恶出自他们的本性,并非出于败坏的缘故。

(1) 创1:1;赛40:26;来3:4;启4:11;林前8:6;约1:3;西1:16
(2) 来1:3;诗104:10;徒17:25
(3) 提前4:3-4;创1:29-30;9:2-3;诗104:14-15
(4) 林前3:22;6:20;太4:10
(5) 西1:16
(6) 诗103:20;34:8;148:2
(7) 来1:14;诗34:8
(8) 约8:44;彼后2:4;路8:31;犹6
(9) 太25:31
(10)彼前5:8;伯1:7
(11)创3:1;太13:25;林前2:11;11:3,14
(12)太25:41;路8:30,31
(13) 徒23:8 

 

第十三条 上帝的护理

我们相信:这同一位上帝,在创造万有之后,并没有放弃它们,也没有把它们交付命运或偶然,而是按照祂圣洁的旨意统管它们(1)。所以,如果没有上帝的指定(2),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什么事情发生。尽管如此,上帝既不是罪恶的创始者,也不能把所犯的罪恶归咎于祂。因为上帝的能力与良善是如此伟大,不可测度,即使魔鬼和恶人施行不公义的事情的时候,上帝仍然是在以祂最卓越与最公义的方式(3),吩咐并施行祂的工作。因此,对于上帝所行的超出我们的理解的事,我们不可因为好奇之心而妄加测度,超出我们的能力所许可的范围;我们当以极其谦卑和敬畏之心来尊崇上帝向我们所隐藏的公义的判断(4),并以身为基督的门徒为满足,只学习那些上帝在其圣经中向我们所显明的事情,不可越过圣经所显明的界限。

上帝护理的教义为我们提供了不可言谕的安慰,因为这教导我们没有任何事情是因为偶然而临到我们;相反,我们所遭遇的一切都是出于我们极其恩慈的天父的安排,祂慈父的关怀眷顾我们,一切受造之物都处于祂的权能之下(5),没有我们天父的旨意(6),不管是我们的一根头发(因为它们都被数过),还是一只麻雀,都不会落在地上。我们深信,上帝约束魔鬼和我们所有的仇敌,没有上帝的旨意和许可,他们无法伤害我们。因此,我们拒绝伊比鸠鲁派那可憎的错谬,他们主张上帝什么都不管,任凭万事由偶然来决定。

(1) 约5:7;来1:3;箴16:4;诗104:9;139:2
(2) 雅4:15;伯1:21;王上22:20;徒4:28;撒上2:25;诗115:3;45:7;摩3:6;申19:5;箴21:1;诗105:25;赛10:5-7;帖后2:11;结14:9;罗1:28;创45:8;1:20;撒下16:10;创27:20;诗75:7-8;赛45:7;箴16:4;哀3:37-38;王上22:34,38;出21:23
(3) 太8:31,32;约3:8
(4) 罗11:33-34
(5) 太8:31;伯1:12;2:6
(6) 太10:29-30

 

第十四条 人的受造、堕落以及无能施行真善

我们相信:上帝用地上的尘土创造人,是按照祂自己的形象和样式造的(1),是善良、公义、圣洁的,在凡事上都能合乎上帝的旨意(2)。但是,他虽在尊荣之中,却不自知,也不明白自己的高贵(3),反而听从魔鬼的话语(4),甘心犯罪,从而使自己处于死亡和咒诅之下。因为他违背了他所领受的关乎生命的诫命(5),由于犯罪而使自身与上帝隔绝(6),唯独上帝才是他的真生命;从而败坏了他整个的性情,使自己当受身体与灵魂死亡的惩罚(7)。他既然在各个方面都变得如此邪恶、悖逆、败坏,就丧失了他当初从上帝所领受的各样卓越的恩赐(8),只有一小部分残存(9),足以使他无可推诿(10);因为在我们里面的光都已变为黑暗,正如圣经所教导我们的:“光照在黑暗中,黑暗却不接受光。”(13)所以使徒约翰在此处称人为“黑暗”。

因此,在人的自由意志方面,我们拒绝一切与此相悖的主张,因为人已经成为罪的奴仆(14),除非上天赐予,他自己是一无所有(15)。既然基督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 (16),这样谁敢夸口说自己能行什么善事呢?如果明白“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17),有谁能荣耀自己的意志呢?既然“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18),谁能高举自己的知识呢?总之,如果明白“不是我们自己能承担什么

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上帝”(19),有谁敢提出什么意见呢?因此,我们应当牢牢持守使徒保罗所说的:“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衪的美意”(20)。因为除了基督在人心中所成就的以外,人的意志和悟性都与上帝的旨意相悖,正如祂所教导我们的:“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21)。

(1) 创1:26;传7:29;弗4:24
(2) 创1:31;弗4:24
(3) 诗49:21;赛59:2
(4) 创3:6,17
(5) 创1:3,7
(6) 赛59:2
(7) 弗4:18
(8) 罗5:12;创2:17;3:19
(9) 罗3:10
(10)徒14:16-17;17:27
(11)弗1:20,21;徒17:27
(12)弗5:8;太6:23
(13)约1:5
(14)赛26:12;诗篇94:11;约8:34;罗6:17;7:5,17
(15)约3:27;赛26:12
(16)约3:27;6:44,65
(17)罗8:7
(18)林前2:14;诗94:11
(19)林后3:5
(20)腓2:13
(21)约15:5

 

第十五条 人的原罪

我们相信:由于亚当的悖逆,原罪延及全人类(1)。这种原罪就是整个人性的败坏,是一种遗传性的疾病,甚至在母腹中的时候也受到了感染(2)。原罪在人心中如同毒根,生成各种各样的罪(3)。它在上帝面前非常邪恶可憎,足以使全人类被定罪(4)。不管用什么方法,都不能除去原罪,洗礼也

不能除掉原罪,因为罪总是从原罪这一可悲的源头发出,正如水从泉源而出一样。尽管上帝不再把原罪归于祂的子民,使它们被定罪,而是藉着祂的恩典和怜悯赦免他们,但原罪仍然存在。这并不是说他们应当安于罪恶,而是说这种对自身的败坏的认识应当促使信徒常常叹息,渴慕最终摆脱这一取死的身体(5)。因此,我们反对伯拉纠派的错谬,他们主张罪只是来自模仿他人。

(1) 罗5:12;诗51:7;罗3:10;创6:3;约3:6;伯14:4
(2) 赛48:4;罗5:14
(3) 加5:19;罗7:8,10,13,17-18,20,23
(4) 弗2:3,5
(5) 罗7:18,24

 

第十六条 永世的拣选

我们相信:亚当所有的后裔都由于我们始祖的罪而堕落在沉沦和毁灭之中,上帝由此显明祂既是慈爱的,也是公义的(1)。上帝是慈爱的,因为祂拯救并保守那些在祂永世的不变的计划中,唯独出于恩慈,丝毫不是因为他们的作为,而是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蒙拣选的所有人(2);上帝是公义的,祂任凭其余的人自取堕落、沉沦(3)。

(1) 罗9:18,22-23;3:12
(2) 罗9:15-16;11:32;弗2:8-10;诗100:3;约壹4:10;申32:8;撒上12:22;诗115:5;玛1:2;提后1:9;罗8:29;9:11,21;11:5-6;弗1:4;多3:4-5;徒2:47;13:48;提后2:19-20;彼前1:2;约6:27;15:16;17:9
(3) 罗9:17,18;提后2:20

 

第十七条 堕落之人的恢复

我们相信,我们极其恩惠的上帝,以祂那可敬佩的智慧与慈爱,看到人把自己抛掷到今世与灵命的死亡中,使自己完全陷于愁苦之中;尽管亚当颤抖着逃离(1)上帝的同在,上帝仍然按照祂自己的美意,寻求并安慰他,应许赐下祂自己的儿子,为女子所生,要打碎蛇的头,并使他幸福(2)。

(1) 创3:8-9,19;赛65:1-2
(2) 来2:14;创22:18;赛7:14;约7:42;提后2:8;来7:14;创3:15;加4:4

 

第十八条 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

因此,我们认信:上帝藉着祂的圣先知之口(1)晓谕列祖的应许已经成就,因为祂在自己所定的时间,差派祂的独生、永远的儿子来到这个世界,“取了奴仆的形状,成为人的样式”(2),取了真正的人性,具有人性所具有的各样软弱,只是没有罪(3),藉着圣灵的大能,而非通过任何人为的方式,在蒙福的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胎(4);不但取了人性的身体,也取了真正人的灵魂(5),从而成为真正的人。既然人的灵魂与身体都已失丧,要拯救这两者,祂取了人的身体与灵魂乃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针对重洗派否定基督从其母亲取了肉身,我们认信,基督取了人类儿女的血肉之体(6);按肉体说,是从大卫的后裔生的(7);也成为大卫的后裔(8);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胎(9);为女人所生(10);是大卫的苗裔(11);出于耶西的枝子(12);是从犹大支派生的(13);按肉体说,出自犹太人(14);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因祂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15),凡事与祂的弟兄相似,只是没有犯罪(16)。所以,祂实在是我们的以马内利,即上帝与我们同在(17)。

(1) 赛11:1;路1:55;创26:4;撒下7:12;诗132:11;徒13:23
(2) 提前2:5;3:16;腓2:7
(3) 来2:14-15;4:15
(4) 路1:31,34-35
(5) 太26:38;约12:27
(6) 来2:14
(7) 徒2:30
(8) 诗132:11;罗1:3
(9) 路1:42
(10) 加4:4
(11) 耶33:15
(12) 赛11:1
(13) 来7:14
(14) 罗9:5
(15) 创22:18;撒下7:12;太1:1;加3:16
(16) 来2:15-17
(17) 赛7:14;太1:23

 

第十九条 基督位格中二性的合一与分别

我们相信:这是指圣子的位格与祂的人性不可分割地合为一体,联在一起,既不是有两个上帝的儿子,也不是有两个位格,乃是二性合于一个单纯的位格之中;然而每个属性仍然保持自己的特性。因此,基督的神性始终不是受造性的,既无年岁的开始,也无生命的终了(1),充满天地;同时,基督的人性也没有失去自身的特性,而是仍然是受造物,有岁月的开始,具有有限性,并且保持真实肉身所具有的一切特性(2)。尽管由于复活,基督把不朽性给与了人性,但衪并未改变祂人性的真实性,而且我们的救恩与复活也要依靠祂的肉身的真实性。

但是,这两大属性是如此密切地结合在一个位格之内,即使祂的受死也没有把二者分开。因此,当祂濒临死亡的时候交托在祂父手中的乃是真实的即将离开属人的灵魂,离开祂的身体(3)。同时,祂的神性始终与人性联合在一起,即使祂躺卧在坟墓中的时候也是如此;神性并没有停止在祂里面存在,正如在祂婴儿时期一样,不过是一时不那么显明而已。因此,我们认信,基督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人:祂既是藉着自己的大能胜过死亡的真正的上帝,也是由于祂肉身的软弱而为我们受死的真正的人。

(1) 来7:3
(2) 林前15:13,21;腓3:21;太26:11;徒1:2,11;3:21;路24:39;约20:25,27
(3) 路23:46;太27:50

 

第廿条 上帝在基督里显明了祂的公义与慈爱

我们相信:完全慈爱与公义的上帝,差遣祂的儿子取了生发悖逆之举的人性,为的是在同样的人性中,通过祂所承受的极其惨烈的痛苦和受死作出补赎,承担罪的刑罚(1)。因此,当上帝把我们的罪债归在祂儿子的身上(2),并把祂的慈爱和美善倾注在我们身上的时候,显明了祂在祂儿子身上所施行的公义。我们都是罪人,当被定罪。上帝唯独出于完全的慈爱,赐下祂

的儿子,为我们受死,并使祂从死里复活,使我们称义(3),目的就在于使我们藉着基督得享不朽和永远的生命。

(1) 来2:14;罗8:3,32-33
(2) 赛53:6;约1:29;约壹4:9
(3) 罗4:25

 

第廿一条 我们独一的大祭司基督为我们作出的补赎

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是按着麦基洗德的等次,用起誓被立为永远的大祭司(1);祂代表我们,把自己呈献在上帝的面前,藉着祂完美的补赎,平息上帝的愤怒(2),藉着祂在十字架上的献祭和倾洒的宝血,洗除我们一切的罪,正如先知所预言的那样。因为经上记着说:“祂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祂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祂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祂如羊被带到宰杀之地,被列在罪犯之中”(3);祂被彼拉多定为罪犯,尽管衪一开始就声称祂是无辜的(4)。因此,“祂没有抢夺的,祂偿还”(5);“义的代替不义的”(6)。祂在身体和灵魂中承受了我们的罪所当受的可怕刑罚。因此,衪的“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7)。祂喊道:“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祢为什么离弃我?”(8)。祂承受这些苦,都是为了使我们得赦免。

所以,我们当与保罗一起说:“我们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衪钉十字架”(9);“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衪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10)。在祂的创伤中,我们得着各种形式的安慰。要与上帝和好,我们唯一需要的就是基督的这一献祭,一次献上,就使得所有信徒都得以永远完全(11)。我们无须在此之外寻求或发明其他任何方法。所以,祂被上帝的天使称为“耶稣”,即“救主”,因为祂要把祂的子民从他们的罪恶中拯救出来(12)。

(1) 诗110:4;来5:10
(2) 西1:14;罗5:8-9;西2:14;来2:17;9:14;罗3:24;8:2;约15:3;徒2:14;13:28;约3:16;提前2:6
(3) 赛53:5,7,12
(4) 路23:22,24;徒13:28;诗22:16;约18:38;诗69:5;彼前3:18
(5) 诗69:5
(6) 彼前3:18
(7) 路22:44
(8) 诗22:2;太27:46
(9) 林前2:2
(10)腓3:8
(11)来9:25-26;10:14
(12) 太1:21;徒4:12

 

第廿二条 论我们因信耶稣基督而称义

我们相信:为了使我们得到关于这个大奥秘的真知识,圣灵在我们心中生发正直的信心,使我们接受耶稣基督及其一切功德,得着他(1),在祂之外,别无所求(2)。因为凡为我们的得救所必需的一切,或是在耶稣基督里,或是不在耶稣基督里,所以那些藉着信心而得着耶稣基督的人,就在祂里面得了完全的救恩(3)。因此,如果有人声称基督是不够的,在祂之外还需要什么,那就是极大的亵渎;因为这就等于说基督只是一半的救主。

因此,我们当与保罗说:我们称义是唯独藉着信心,是藉着信心,不是藉着行为(4)。当然,说得清楚一些,我们不是说信心本身使我们称义,因为信心只是一种工具,我们藉着信心接受基督为我们的义。耶稣基督就是我们的义,是祂把祂为我们并代表我们而做的一切功德和圣工都归给我们(5)。信心是一种工具,使我们与基督联合,享有祂的一切恩惠。基督的一切恩惠一旦成为我们的,要赦免我们的罪就绰绰有余。

(1) 腓3:16-17;诗51:13;腓1:17-18;林前2:12
(2) 林前2:2;徒4:12;加2:21;耶23:6;林前1:30;耶31:10
(3) 太1:21;罗3:27;8:1,33
(4) 罗3:27;加2:6;彼前1:4-5;罗10:4
(5) 耶23:6;林前1:30;提后1:2;路1:77;罗3:24-25;4:5;诗32:1-2;腓3:9;多3:5;提后1:9

 

第廿三条 我们在上帝面前称义的含义

我们相信:我们的救恩在于因着基督的缘故而罪得赦免,并在上帝面前称义。正如大卫与保罗所教导我们的,在上帝面前,不是凭着行为,而是被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1)。保罗又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2)。

因此,我们始终持守这一根基,将一切荣耀都归给上帝(3),在祂面前谦卑自己,承认我们自己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既不敢信靠自己身上的任何东西,也不敢信靠我们自身的任何功德(4),唯独仰望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顺服(5)。当我们信靠基督的时候,祂的顺服就成为我们的(6)。基督的顺服足以遮盖我们一切的罪孽,使我们坦然无惧地来到上帝面前(7);使我们的良心得自由,摆脱忧虑、威胁与恐惧的捆绑,不再像我们的祖宗亚当那样,颤抖着企图用无花果树上叶子来遮掩自己(8)。确实,如果我们要靠自己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来到上帝面前,哪怕仅仅是稍稍依靠一点,我们就必 灭亡(9)。因此,人人都须像大卫那样祈祷:“求祢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祢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10)。

(1)路1:77;西1:14;诗32:1-2;罗4:6-7
(2)罗3:23-24;徒4:12
(3)诗115:1;林前4:7;罗4:2
(4)林前4:7;罗4:2;林前1:29,31
(5)罗5:19
(6)来11:6-7;腓2:8;林后5:19;提前2:6
(7)罗5:1;腓3:12;约壹2:1
(8)创3:7
(9)赛33:14;申27:26;雅2:10
(10)诗130:3;太18:23-26;诗143:2;路16:15 

 

第廿四条 人的成圣与善行

我们相信,这种真信心既然来自聆听上帝的话语和圣灵的工作(1),就确实使人重生,成为新人,使人过一种新生活(2),脱离罪的捆绑(3)。假如说这种使人称义的信心,使人疏忽敬虔与圣洁的生活,乃是大错特错的(4)。相反,没有这种信心,他们就绝不会出于对上帝的爱而作任何事,只是出于自爱或惧怕刑罚。因此,这种圣洁的信心,在人里面不结果子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所说的不是虚假的信心(5),而是圣经中所说的“生发仁爱的信心”(6),就是激励人行上帝在圣经中所吩咐的善行的信心。这些工作出自信心的善根,在上面前是善良、可喜悦的。它们之所以被分别为圣乃是藉着上帝的恩典,但是对于我们的称义却算不了什么(7)。因为我们称义乃是藉着在基督里的信心,甚至在我们做任何善行之前就已经称义了(8)。否则,它们就不是善行,正如在有好树之前不会有好果子一样(9)。

所以我们做善事,不是为了通过行善而建立功德,因为我们能建立什么功德呢?我们所作的善事都是因为上帝向我们施恩,并不是我们向祂施恩(10),“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衪的美意”(11)。因此,我们当留意圣经中所说的,“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12)。

同时,我们并不否认上帝赏赐我们的善行,但这是因着上帝的恩典,祂给祂所赐下的诸般恩赐加上冠冕(13)。另外,虽然我们行善,但我们并不是靠善行得救(14);因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受到我们肉体的污染,都是当受上帝惩罚的(15)。即使我们能够行善,只要上帝记念我们一个罪,就足以使上帝拒绝这些善行。因此,我们的一些善行,如果不是依赖我们的救主的受苦和受死所赢得的功德,都会使我们一直处于疑惑之中,忐忑不安,毫无把握,我们微弱的良心也要不断地处于烦恼之中(16)。

(1) 彼前1:23;罗10:17;约5:24
(2) 帖前1:5;罗8:15;约6:29;西2:12;腓1:1,29;腓2:8
(3) 徒15:9;罗6:4,22;多2:12;约8:36
(4) 多2:12
(5) 多3:8;约15:5;来11:6;提前1:5
(6) 提前1:5;加5:6;多3:8
(7) 提后1:9;罗9:32;多3:5
(8) 罗4:4;创4:4
(9) 来11:6;罗14:23;创4:4;太7:17
(10)林前4:7;赛26:12;加3:5;帖前2:13
(11)腓2:13
(12)路17:10
(13)太10:42;25:34-35;启3:12,21;罗2:6;启2:11;约贰8;罗11:6
(14)腓2:9-10
(15)赛64:6
(16)赛28:16;罗10:11;哈2:4

 

第廿五条 礼仪律的废止

我们相信,因着基督的到来(1),律法书中的礼仪律和预表已经停止,各种影子都已经成全,所以它们的应用必须在基督徒中废止(2)。但其所包含的真理与精义仍然在耶稣基督里存留在我们中间,它们都已经由衪成全。同时,我们仍从律法书与先知书中取用各种见证,在福音的真道上坚固我们自身(3),并根据上帝的旨意,诚实地规范我们的生活,荣耀上帝。

(1)罗10:4
(2)加5:2-4;3:1;4:10-11;西2:16-17
(3)彼后1:19

 

第廿六条 基督的代求

我们相信,除了独一的中保和代言人那义者耶稣基督以外,我们没有任何来到上帝面前的途径(1)。耶稣基督正是为此而成为人,把神性与人性会合在一个位格之内,从而使我们得以拥有来到神圣的威严的上帝面前的途径,否则这一途径就会把我们排除在外。但是,父所安排的上帝与人之间的这位中保,绝不应因其威严而使我们恐惧,或使我们根据自己的幻想寻求其他中保(2)。因为不管是在天上,还是在地上,没有任何受造物比耶稣基督更爱我们(3)。“衪本有上帝的形象,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4),凡事与衪的弟兄一样。如果我们要寻求另一位爱我们的中保,我们能找到谁比衪更爱我们呢?衪甚至在我们还与祂为敌的时候,就已经为我们舍命(5)。如果我们要寻找一位有权能和尊严的,又有谁既坐在天父的右边,还拥有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呢(6)? 又有谁比上帝自己的独一爱子更蒙上帝快快垂听呢?

因此,这种以圣徒为中保的做法完全是出于不信,并不是尊荣圣徒,而是羞辱他们。从他们的著作来看,这些圣徒从来没有这样做,也没有要求别人这样做,相反,他们一直按照自己的本分拒绝这种做法(7)。我们也不可以自己不配为理由,因为我们向上帝祈祷不是基于自己的价值,而是完全因为主耶稣基督的卓越与价值(8)。藉着信心,祂的义成为我们的义。

因此,为要除去我们愚顽的恐惧与不信,使徒保罗就说:耶稣基督在凡事上“与衪的弟兄相同,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为此衪亲自受苦,受试探,衪才能帮助那受试探的人”(9);使徒保罗又鼓励我们说:“我们既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儿子耶稣,便当持定所承认的道。因为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衪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犯罪。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10)。写这封书信的同一位使徒还说:“我们既然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上帝面前”(11)。照样,基督所拥有的既然是永远不变的祭司职分,“凡靠着祂进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12)。

我们还要求什么呢?因为基督亲自说过:“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13)。既然上帝喜悦赐下祂的儿子为我们的代言人,我们为何还要寻找另外一位中保呢?我们不要舍弃祂而接受另外一位,也不可再去寻找另一位,却一直无法找到基督。因为当上帝把基督赐给我们时,祂非常清楚我们都是罪人。

因此,根据基督的吩咐,我们藉着耶稣基督我们独一的中保来求告在天上的父,正如在主祷文中所教导的;基督也向我们保证,我们奉祂的名无论向父求什么,都必得着(17)。

(1) 提前2:5;约壹2:1;罗8:33
(2) 何13:9;耶2:13,33
(3) 约10:11;约壹4:10;罗5:8;腓3:19;约15:13
(4) 腓2:7
(5) 罗5:8
(6) 可16:19;西3:1;罗8:33;太11:27;28:18
(7) 徒10:26;14:15
(8) 但9:17-18;约16:23;腓3:12;徒4:12;林前1:31;腓2:18
(9) 来2:17,18
(10) 来4:14-16
(11) 来10:19,22
(12) 来7:24,25
(13) 约14:6
(14) 诗44:21
(15) 提前2:5;约壹2:1;罗8:33
(16) 路11:2
(17) 约4:17;16:23;14:13

 

第廿七条 大公基督教会

我们相信并承认一个大公或普世教会(1),是由真正的基督信徒所组成的圣会,他们都一直期盼在基督耶稣里得享救恩,都被基督的宝血洁净,并由圣灵使之成圣,从圣灵受印记。

基督是永远的君王,假如没有子民就不会如此(2)。因此,很显然,这一教会从创世之初就已经存在,并且存续到世界的末了(3)。这一神圣教会得蒙上帝的保守和扶持,抵挡全世界的攻击(4)。虽然这一教会有时显得非常藐小,在人的眼中被视为乌有(5),正如在亚哈掌权的危险时期,上帝仍然为衪自己保守了七千人,他们都是未向巴力屈膝(6)。

此外,这一神圣教会并非局限于一个特定的地方、特定的人群,乃是分散在全世界。但是,藉着信心的大能,这一教会仍然是同心合意地联合为一个整体,同被圣灵所感(8)。

(1) 赛2:2;诗46:5;102:14;耶31:36
(2) 太28:20;撒下7:16
(3) 路1:32-33;诗89:37-38;110:2-4
(4) 太16:18;约16:33;创22:17;提后2:19
(5) 路12:32;赛1:9;启12:6,14;路17:21;太16:18
(6) 罗12:4;11:2,4;王上19:18;赛1:9;罗9:29
(7) 徒4:32
(8) 腓4:3-4

 

第廿八条 人人都当加入真教会

我们相信:既然这一神圣教会是那些得救之人的聚集,并且在她之外,别无救恩(1),所以,不管个人处境如何,任何人都不应当退出这一教会,在她之外自己生活(2)。所有人都有责任加入这一教会,与她联合,保持教会的合一(3),顺服其中的教义和劝惩,把自己的颈项置于耶稣基督的轭下(4)。作为同一身体的成员(5),彼此之间当根据上帝赐给各自的才能,使弟兄得造就。

更当确实遵守的是,所有信徒都有责任,根据上帝的圣言,将自己与那些不属于教会的人分开(6),并且加入上帝在各处所设立的地方教会(7)。即使掌权者和国家法令反对,遭受死亡或其它身体方面的刑罚,也当如此。因此,那些退出真教会,或不加入真教会的人,都是违背上帝的吩咐而行事。

(1) 彼前3:20;珥2:32
(2) 徒2:40;赛52:11
(3) 诗22:23;腓4:3,12;来2:12
(4) 诗2:10-12;太11:29
(5) 腓4:12,16;林前12:12,等
(6) 徒2:40;赛52:11;林后6:17;启18:4
(7) 太12:30;24:28;赛49:22;启17:14
(8) 但3:17-18;6:8-10;启14:14;徒4:17,19;17:7;18:13

 

第廿九条 区分真教会与假教会的标记

我们相信:我们应当殷勤并且谨慎地根据上帝的圣言分辨何谓真教会,因为世上所有的异端教派都自取教会之名。但是,我们在此处所说的并不是那些假冒伪善之人,他们在教会中与那些善良的信徒混在一起,表面上看来是在教会之中,但实际上并不属于教会(1)。因此,我们所说的真教会的身体与交通,必须与那些自称是教会的异端派别分别开来。

区别真教会的标记如下:是否在这教会中有纯正的福音真道(2);基督所设立的圣礼是否在这教会中得到纯正的施行(3);是否按教会法规惩处罪恶(4)。总之,就是凡事都是按照上帝的纯正圣言而行,拒绝与之相悖的一切(5),承认耶稣基督是教会唯一的元首(6)。从这些标记可以确知一个教会是否是真教会,任何人都不得从这样的真教会中分离出来。

关于真教会的肢体,可以用基督徒的标记,也就是真信心的标记来分辨:接受耶稣基督为独一的救主(7);离弃罪恶,追求公义(8);热爱真正独一的真上帝和自己的邻舍;既不偏左,也不偏右;把肉体及其邪情私欲钉死在十字架上(10)。但这并不是说他们本身就没有极大的软弱,但他们确实在自己的一生中天天藉着圣灵与自身的各种软弱争战(11),不断地以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宝血、受死、受难和顺服为自己的避难所,唯独在衪里面他们才藉着信而罪得赦免(12)。

至于假教会,乃是更多地将权能和权威归于自己和自己的规定,而不是归于上帝的圣言(13),也不把自己顺服在基督的轭下(14)。假教会不仅不按照基督的教训施行圣礼,还按照自己所认为合适的加加减减。她依靠人过于依靠基督,迫害那些按照上帝的圣言圣洁度日(15),并且责备她的谬误、贪婪和偶像崇拜的人(16)。这两种教会各不相同,很容易分辨清楚。

(1) 太13:22;提后2:18-20;罗9:6
(2) 约10:27;腓2:20;徒17:11-12;西1:23;约8:47
(3) 太28:19;路22:19;林前11:23
(4) 太18:15-18;帖下3:14-15
(5) 太28:2;加1:6-8
(6) 腓1:22-23;约10:4-5,14
(7) 腓1:13;约17:20
(8) 约壹4:2
(9) 约壹3:8-10
(10) 罗6:2;加5:24
(11) 罗7:6,17;加5:17
(12) 西1:14
(13) 西2:18-19
(14) 诗2:3
(15) 启12:4;约16:2
(16) 启17:3,4,6

 

第三十条 教会的治理与职分

我们相信:此真教会必须按照我们的主在祂的圣言中所教导的属灵原则来治理,就是说:必须有牧师传讲上帝的圣言,施行各种圣礼(1);同时,也必须有众长老、执事和牧师一同组成教会治理会(2);正是藉着这些蒙恩之道,真敬虔得以保存,纯正的教义在各处传讲,犯罪者也按照属灵的方式受到处罚和约束(3);贫穷和痛苦的人也根据他们的需要得到救济和安慰。藉着这些蒙恩之道,按照圣保罗在《提摩太前书》所规定的方式选举有忠心的人,教会中各项事务就会规规矩矩地按照次序行(4)。

(1)腓4:11;林前4:1-2;林后5:20;约20:23;徒26:17-18;路10:16
(2)徒6:3;14:23
(3)太18:17;林前5:4-5
(4)提前3:1;多1:5

 

第三十一条 牧师、长老与执事

我们相信,传讲上帝圣言的牧师(1)、长老与执事(2)应当由教会求告主的名,按着圣经中吩咐的次序,由教会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因此,人人都须注意,不可用不正确的方法私自担任教会圣职,必须等候上帝所定的呼召他担任圣职的时间(3),从而明确自己有个人蒙召的见证,确知确信自己的侍奉出于主。

至于传讲上帝的圣言的牧师,不管他们在哪里,都拥有同样的权威,因为他们是基督的仆人(4),而基督则是独一的普世性的主教和教会独一的元首(5)。

任何人都不可违背、轻看上帝设立的神圣的次序。因此,我们认为,为了他们的工作的缘故,人人都当高度敬重传讲上帝圣言的牧师和教会中的众长老,尽量与他们和睦相处,不可私下抱怨,不可争执嚷闹(6)。

(1)提前5:22
(2)徒6:3
(3)耶23:21;来5:4;徒1:23;13:2
(4)林前4:1;3:9;林后5:20;徒26:16-17
(5)彼前2:25;5:4;赛61:1;腓1:22;西1:18
(6)帖前5:12,13;提前5:17;来13:17

 

第三十二条 教会规章与劝惩

同时我们相信:虽然那些治理教会的人为了维持教会整体而制定一些规章乃是有用和有益的,但他们应当特别谨慎,不要偏离我们唯一的主基督所设立的制度(1)。因此,我们反对一切引进教会崇拜,用以束缚、压制人的良心的各种人为的杜撰和规章(2)。

因此,我们唯独承认那些培育、保守教会的和谐,使所有人都顺服上帝的规章。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根据上帝的圣言,在若干情况下,逐出教会或进行劝惩乃是必不可少的(3)。

(1)西2:6-7
(2)林前7:23;太15:9;赛29:13;加5:1;罗16:17-18
(3)太18:17;林前5:5;提前1:20

 

第三十三条 圣礼

我们相信恩惠的上帝,顾念我们的软弱,为我们设立了圣礼,藉此印证衪对我们的诸般应许(1),作为上帝对我们的美意和恩典的保证,并且滋养、坚固我们的信心。上帝把圣礼与福音真道联系在一起,把祂藉着祂的圣言所表明的以及祂在我们心中的工作更好地呈献给我们的感官,从而在我们心中确证祂所赐给我们的救恩,因为它们是上帝藉着圣灵的大能在我们心中所做的内在和无形之工的有形标志和印记。所以,这些标记并非虚幻,毫无意义,欺骗我们。因为它们所代表的真正对象乃是耶稣基督,没有耶稣基督就毫无意义可言(2)。

此外,我们以基督所设立的圣礼数目为满足,就是只有两个圣礼:洗礼与主耶稣基督的圣餐(3)。

(1)罗4:11;创9:13;17:11
(2)西2:11,17;林前5:7
(3)太26:36;28:19

 

第三十四条 洗礼

我们相信并承认耶稣基督为律法的总结(1),祂藉着流出祂的宝血终结了其他一切人用以赎罪或补罪的流血;并且祂既废除了用血所立的割礼,就设立了洗礼来取代(2),使我们藉着洗礼被纳入上帝的教会,与其他所有人和异教分离,目的就在于使我们完全属于祂,佩戴祂的印记与旗帜,向我们见证我们永远属于我们恩慈的上帝和父。

因此,祂吩咐一切属祂的人,要“奉父、子、圣灵的名”用清水受洗(3),藉此向我们表明:正如浇在身上的水洗除我们身体的污秽,当我们见到水洒在受洗者的身上时,基督的血也藉着圣灵的能力,撒往我们里面的灵魂,洁净我们灵魂的罪,使我们重生,从可怒之子,成为上帝的儿女(4)。这并不在于外部的水的功效,而是在于上帝的儿子所洒的宝血(5),祂就是我们的红海,为了逃避法老—也就是魔鬼--的暴政,进入属灵的迦南美地,我们必须穿越这红海。

因此,牧师所施行的是有形的圣礼(6),但主赐给圣礼所表明的,即各样的恩赐和无形的恩典;清洗、洁净、涤尽我们灵魂的一切污秽与不义(7);更新我们的心灵,使之充满主的安慰;使我们确信上帝父般的恩慈;使我们穿上新人,脱去旧人及其一切的作为(8)。

因此,我们相信,凡真心寻求永生的人,应当受洗一次,不必再重复(9),因为我们不能出生两次。这洗礼的有效性不仅在水浇灌到我们身上并被我们领受之时,也贯穿我们整个的一生(10)。

因此,我们痛恨重洗派的谬论,他们不仅不满足于一次领受的洗礼,还把信徒的婴儿受洗定为有罪。我们相信信徒的婴孩当受洗礼,打上圣约的印记(11),正如从前以色列人的孩童受割礼一样(12),我们的孩子受洗也是基于同样的应许。基督流血洗净信徒的孩子的罪,不亚于洗净成人的罪(13)。因此,他们应当领受基督为他们所设立的印记和圣礼,正如主在律法书中所吩咐的,在他们出生后,他们应当参与记念基督的受苦与受死的圣礼,为他们献上一只羊羔—这是耶稣基督的预表(14)。此外,割礼之对于犹太人,正如洗礼之对于我们的孩子一样。因此,保罗称洗礼为基督的割礼(15)。

(1)罗10:4
(2)西2:11;彼前3:21;林前10:2
(3)太28:19
(4)林前6:11;多3:5;来9:14;约壹1:7;启1:6
(5)约19:34
(6)太3:11;林前3:5,7;罗6:3
(7)腓5:26;徒22:16;彼前3:21
(8)加3:27;林前12:13;腓4:22-24
(9)可16:16;太28:19;腓4:5;来6:2
(10)徒2:38;8:16
(11)太19:14;林前7:14
(12)创17:11-12
(13)西2:11-12
(14)约1:29;利:12:6
(15)西2:11

 

第三十五条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圣餐

我们相信并承认,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的确设立了圣餐这一圣礼(1),目的就在于滋养并扶持那些衪所重生的人,将他们纳入衪的家中,就是衪的教会。

如今,那些重生之人的生命具有两重性(2),一是属肉体的、现世性的生命,这是他们第一次出生所得来的,与众人一样;另一方面就是属灵与属天的生命,这是上帝在他们第二次出生时赐给他们的(3),是由福音真道(4)、与基督的身体联合中产生的;这一生命与众不同,乃是特别赐给上帝的选民的(5)。同样,为维系我们肉体性的、地上的生命,上帝一直赐给我们地上的食物,这食物是众人同样具有的,正如众人都有同样的生命一样。但是,为了维系信徒才有的属灵与属天的生命,衪就赐给我们从天上降下的生命之粮,就是耶稣基督(6)。当信徒吃喝祂,也就是藉着圣灵所赐给的信心领受祂的时候,祂就滋养并坚固他们属灵的生命(7)。

为要向我们表明这种属灵的属天的食物,基督就用世上的有形的饼来表征衪的身体,用酒来表征衪的宝血(8)。祂用这饼酒向我们证实,我们确实是用双手来领受这一圣礼,用我们的嘴来吃喝饼酒,使我们的生命得到滋养,同样我们也藉着信心,就是我们灵魂的手与嘴,在我们的灵魂中确确实实地领受我们独一的救主基督的身体和宝血,目的就在于使我们的灵命得到扶持(9)。

现在,确确实实,毫无疑问,耶稣基督吩咐我们善用祂所设立的圣礼,这一吩咐并不是徒然的,因为祂在我们心中做成祂藉着这些标志所代表的一切,尽管做成的方式超出我们的理解,是我们无法完全明白的,正如圣灵的运行是隐藏的,是我们无法完全明白的一样。同时, 我们说我们所吃所喝的乃是基督的真身体和真宝血,这种说法也不是错谬的(10)。但是,我们吃喝基督的身体与宝血,并不是用嘴,而是通过信心藉着圣灵吃喝。因此,尽管基督一直在天上坐在祂父的右边(11),但衪并没有因此就不再使我们藉着信心享用祂。这一筵席是属灵的筵席,基督在这筵席中把祂自己和一切恩惠都传递给我们,使我们在其中享用祂自己,也享用祂通过受苦和受死而赢得的各种功德(12),使我们可怜的得不到安慰的灵魂通过吃祂的身体而得到滋养、坚固和安慰,通过喝祂的宝血而得到复兴和更新(13)。

此外,尽管饼酒与其所代表的有关,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领受二者。不敬畏上帝的人领受这圣礼而被定罪(14),他并没有领受圣餐的真谛。正如犹大与行邪术的西门确实都领受了圣餐,但并未领受圣餐所表征的基督,唯独信徒才与基督有份。

最后,我们是在上帝的子民的聚会中用谦卑、敬畏的心领受这一圣礼(15),用感恩的心来记念我们的救主基督的受死,从中告白我们的信心和基督徒的敬虔。因此,如果事先没有正确地省察自己,任何人都不可来到主的桌前,免得吃这饼,喝这杯,招惹上帝对他的审判(16)。总之,我们用此圣礼激励自己以火热之心爱上帝,爱我们的邻舍。

所以,我们拒绝一切混杂与可恶的发明,就是人所添加并搀杂在其中的亵渎圣礼的一切;并且重申,我们当以基督及使徒教导我们的圣礼为满足,按照他们所讲说的方式来讲说圣餐之事。

(1) 太26:26;可14:22;路22:19;林前11:23-25
(2) 约3:6
(3) 约3:5
(4) 约5:23,25
(5) 约壹5:12;约10:28
(6) 约6:32-33,51
(7) 约6:63
(8) 可6:26
(9) 林前10:16-17;腓3:17;约6:35
(10) 约6:55-56;林前10:16
(11) 徒3:21;可16:19;太26:11
(12) 太26:26,等;路22:19-20;林前10:2-4
(13) 赛55:2;罗8:22-23
(14) 林前11:29;林后6:14-15;林前2:14
(15) 徒2:42;20:7
(16) 林前11:27-28

 

第三十六条 执政官

我们相信,我们恩慈的上帝,由于人类的败坏就设定了君王、诸侯和各级执政官(1),使人按照特定的律法与政策来管理世界,以便约束人的放荡,使凡事规规矩矩按照次序行。因此,上帝把宝剑赐给执政掌权者,为要惩恶扬善。他们的职分不仅是要关注国家的和平,也要保护教会的侍奉,清除、防止一切偶像崇拜和虚假宗教(2),从而摧毁敌基督的国度,促进基督的国度。因此,他们必须扶持福音真道在各处广传,使上帝受到所有人的尊崇和敬拜,正如上帝在圣经中所吩咐的那样。

此外,不管具有什么身份、资格和条件,人人都有责任顺服各级执政官(3),向他们纳税(4),给与他们适当的尊敬,凡事只要不违背上帝的圣言,就当顺服他们(5);在祷告中为他们代求,恳求上帝在他们所行的各个方面掌管并引导他们,好使我们可以用敬虔、诚实的方式享受和平、安宁的生活(6)。

因此我们憎恶重洗派以及煽动叛乱之人的谬论。同时,我们也憎恶一切否定各种在上的权威和执政官,颠覆司法次序(7),主张凡物共有,搅扰上帝在人间所设立的礼仪和美好次序之人的谬论(8)。 

(1)出18:20,等;罗13:1;箴8:15;耶21:12;22:2-3;诗82:1,6;101:2;申1:15-16;16:18;17:15;但2:21,37;5:18
(2)赛49:23,25;王上15:12;王下23:2-4
(3)多3:1;罗13:1
(4)可12:17;太17:24
(5)徒4:17-19;5:29;何5:11
(6)耶29:7;提前2:1-2
(7)彼后2:10
(8)犹8,10

 

第三十七条 最后的审判

最后,我们相信:根据上帝的圣言,当主所命定的时间(所有人都不知道)来到,被选之人的数目添满,那时,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要从天降临,以肉体和可见的形式,正如祂升天时一样(2),大有荣耀和威严地来审判活人死人(3),用火焰焚烧这个旧世界,使其洁净(4)。那时,所有人都要亲自来到这个大审判官面前,从世界之初到世界末了所存在的男女、孩童(5),都要被天使长的声音和上帝的角声召唤(6)。因为一切死了的人要从地上复活,他们的灵魂要与他们以前活着时所有的身体联合(7)。至于那些还活着的人,他们不会再像其他人一样死去,而是在眨眼之间被改变,从会朽坏的变为不朽坏的(8)。

那时案卷(就是人的良心)就会展开,那些死了的人要按着他们在这个世界上所行的善恶之事受审判(9)。所有人都要为所说的每一句闲话交帐,就是世人仅仅算为娱乐和笑话的(10)。那时,人所有的隐秘和虚伪都要暴露出来,展现在众人的面前(11)。

因此,对于恶人和不敬畏上帝的人而言,一想到这一审判就会感到恐怖和可怕(12);但是,对于义人和选民而言,这个审判却是让人极其喜欢,并且大得安慰。因为那时他们的拯救达于完全,他们要在那里领受他们所经历的劳苦的成果(13)。他们的无辜要被众人知道,并且他们要看见恶人受到上帝极其可怕的报应(14)。这些恶人就是那些在这个世界上用极其残酷的方式逼迫、压制、折磨他们的人(15)。他们要被自己的良心的见证定罪(16)。既然已经不朽,就要在不灭的火中受煎熬(17),这火是为魔鬼和他的众使者预备的(18)。

相反,那信实和蒙拣选的人要得到荣耀和尊贵为冠冕(19);上帝的儿子要在父上帝和蒙拣选的天使面前承认他们的名(20);他们一切的眼泪都要被擦干(21);他们的事业,就是现今被众多审判官与执政官定为异端与不敬虔的事业,那时就会显明为是上帝之子的事业(22)。主要按照祂自己的恩典赏赐他们,使他们得着人心从未想到的荣耀(23)。

因此,我们极其盼望那大日的来临,好叫我们完全享受上帝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所赐给我们的诸般应许(24)。阿们!

“主耶稣啊,我愿祢来!”(启22:20)。

(1) 太24:36;25:13;帖前5:1-2;启6:11;徒1:7;彼后3:10
(2) 徒1:11
(3) 帖后1:7-8;徒17:31;太24:30;25:31;犹15;彼前4:5;提后4:1
(4) 彼后3:7,10;帖后1:8
(5) 启20:12-13;徒17:31;来6:2;9:27;林后5:10;罗14:10
(6) 林前15:42;启20:12-13;帖前4:16
(7) 约5:28-19;6:54;但12:2;伯19:26-27
(8) 林前15:51-53
(9) 启20:12-13;林前4:5;罗14:11-12;伯34:11;约5:24;但12:2;诗62:13;太11:22;23:33;约5:29;罗2:5-6;林后5:10;来6:2;9:27
(10)罗2:5;犹15;太12:36
(11)林前4:5;罗2:1-2,16;太7:1-2
(12)启6:15-16;来10:27
(13)路21:28;约壹3:2;4:17;启14:7;帖后1:5-7;路14:14
(14)但7:26
(15)太25:46;帖后1:6-8;玛4:3
(16)罗2:15
(17)启21:8;彼后2:9
(18)玛4:1;太25:41
(19)太25:34;13:43
(20)太10:32
(21)赛25:8;启21:4
(22)赛66:5
(23)赛64:4;林前2:9
(24)来10:36-38